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1    浏览次数:1

沪府办〔2014〕17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关于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坚持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的原则,按照“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资源、聚焦政策,以民为本、体现特色”的思路,大力推进本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村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农村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在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目标

  以农村村庄改造作为本市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聚焦规划保留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区,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推进速度,计划到2020年:一是在已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地区的约32万户农户村庄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其余农户的改造。二是从2014年起,依据美丽乡村建设导则,每年评选15个左右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累计形成100个左右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引领和带动全市美丽乡村建设。三是不断扩大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和村民素质的整体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村庄改造

  全面实施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大类工程。

  1.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农村道路系统,硬化村主路,合理改造村支路,整修村内危桥,保障村民出行安全。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按需建设公共厕所、垃圾箱房等农村环卫设施,安装村内照明装置。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供水管网改造、燃气管网安装等。

  2.整治村庄综合环境。疏浚治理河道水系,改善村庄水环境。开展宅前屋后环境整治,拆除各类违章建筑,规范农户家庭养殖,适当美化农宅墙体。集中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开展庭院经济、林果、苗木等多种形式的村庄绿化,营造整洁文明的居住氛围。

  3.搞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整理农村公共场地,完善“三室一站一店”和小型村民活动场所、健身场地、休闲绿地、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方便村民生活。

  (二)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以村庄改造为基础,以“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为主线,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内涵,不断提升农村生态品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挖掘乡村文化元素。

  1.提升农村生态品质。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村生态布局,创新农村造林机制,打造农村生态景观。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的源头治理,加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

  2.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家庭农场、村民合作社,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做优做强农业旅游,出精品、出亮点、成规模,提升乡村旅游品质。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带动村民收入增长。

  3.挖掘乡村文化内涵。深入挖掘、修复,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浓郁乡土风情,体现上海江南水乡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普及、思想教育、文体活动,提高村民群众的整体素养,培育新型社区文化。

  (三)建立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

  围绕村容整洁、设施完好,管理有序、运行正常的目标,按照“政府扶持、村级为主”的原则,建立符合本市农村特点,常态化、规范化的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村内路桥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公共场所等各项设施、设备以及河道水系、村容环境、村庄绿化等的长效管理制度。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管护对象,分类确定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落实管护资金,建立奖惩制度。

  2.落实村庄管理工作。充实完善现有的村庄保洁、保绿、保养、联防等基层管理队伍,制定长效管理标准,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励等方式,加强对管护队伍的管理。各项管护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确保不留死角。制定村规民约,引导广大村民共同维护村容环境。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涉农区县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领导协调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并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政班子政绩考核,建立奖惩机制,促进干部履职。同时,由领导小组对每年评选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给予表彰鼓励。

  (二)加快村庄规划编制。以规划为引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进一步优化本市城乡规划体系,完善镇域规划,明确村庄布局。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村庄生态、生产和生活进行科学合理的整体布局,确保规划落地实施,进一步发挥规划对农村的形态调整和发展引导功能。抓紧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力量、聚焦政策、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围绕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村庄改造工作目标,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户均财政奖补标准,编制年度预算,市和区县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认真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财政资金。二是落实长效管理资金。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为实现长效管理提供重要保障,并科学核定日常村庄管理维护支出标准。建立由区县财政补助,村集体、村民共同参与的管护经费分担机制。三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村庄规划和项目计划明确的前提下,市各条线专项资金按照“渠道不改、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在区县平台统一聚焦整合。

  (四)建立社会参与机制。结合本市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完善城乡结对帮扶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和有经济实力的企事业单位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市场化的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家乐、生态旅游等项目开发。搭建融资平台,为村民提供农家乐、旅游服务等创业支持,引导村民共同经营美丽乡村。

  (五)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尊重广大村民的自主权,充分听取村民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村民参与建设项目的决策与管理。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积极引导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发动村民开展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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