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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二、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

  三、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

  四、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92)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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