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全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的通知》(黑工信节联发〔2014〕20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项目申报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节能测算、实际效益等内容予以重点审核,确保实事求是、有据可查,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审查合格项目联合行文、并由两部门在《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汇总表及每户企业申报附表1、表2上加盖推荐部门公章和审核人签名后,分别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二、市直企业由工业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初审,在哈中直省属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申报,并携带省工信委、财政厅联合发文中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同时申报企业还需携带下述材料:
1.项目改造前一年和项目完成投入使用后一年的能源消耗成本总账、明细账;
2.节能改造项目投资的会计核算总账、明细账;
3.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中填列的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出口创汇额等数据的会计核算相关帐目。
4.2011、2012、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
5.以上3项以外的能证明项目数据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文字材料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用EXCEL文档,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于2014年7月25日前分别报送市工信委节能处(一式三份)、市财政局企业处(一式两份)。
联系人:市工信委节能处 苗德秀 王敏
联系电话:84664143 84664839(传真)
电子邮箱:JNC84664143@163.COM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处 孙彦
联系电话:84853178
附件:1.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