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5    浏览次数:2
桂发改法规〔2013〕274号 广西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49号)的要求,现将办理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申报有关初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一)资格申请。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   (二)资格升级。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以及2011年以前(含2011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预备级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三)资格延续。资格证书2013年到期的机构,均需申请资格延续,否则视同自愿放弃资格。其中,延续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此次提出资格升级申请,则无须再单独提交资格延续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49号)的要求进行申报,填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登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 //www. ndrc.gov. cn/wsbs)下载。   三、申报截止时间   根据国家申报的时间要求,我区需申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相关企业,请于2013年5月6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过期不再受理相关的申报手续。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阅读发改办投资〔2013〕449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日   (联系人:覃晓      联系电话:0771-232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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