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法规〔2013〕274号
广西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49号)的要求,现将办理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申报有关初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一)资格申请。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
(二)资格升级。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以及2011年以前(含2011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预备级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三)资格延续。资格证书2013年到期的机构,均需申请资格延续,否则视同自愿放弃资格。其中,延续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此次提出资格升级申请,则无须再单独提交资格延续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49号)的要求进行申报,填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登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 //www. ndrc.gov. cn/wsbs)下载。
三、申报截止时间
根据国家申报的时间要求,我区需申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相关企业,请于2013年5月6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过期不再受理相关的申报手续。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阅读发改办投资〔2013〕449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日
(联系人:覃晓 联系电话:0771-2328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