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4-10    浏览次数: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到2017年,建成共享开放的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县级以下政府(含县级)不再单独建设数据中心,全省基础和公共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整合共享,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内、外网体系,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重点推进政府系统共性应用建设,对政府决策的支撑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通过建设规范统一、安全可靠的安全管控和运维管理体系,确保重要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政府履职和服务人民群众需求,围绕电子政务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不断提高电子政务的支撑作用和应用效能。

  坚持统筹协调。理顺体制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外网以及省市两级政府数据中心为基础,实行集约化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资金使用效能。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等成熟的新技术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应用,探索电子政务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

  坚持安全可控。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工作,完善电子政务安全体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三)加快电子政务内网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省级网络结点建设。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加快推进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建设,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后接入省级网络结点,跨地区省直部门统一接入所在地网络结点,暂未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的部门,可先以终端方式接入。组织开展内网网站群等内网应用建设,满足全省政府系统开展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等业务需要。

  (四)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在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加强外网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基础网络资源,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和业务应用建设。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外网横向互联、纵向互通。

  三、大力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

  (五)建设省、市两级数据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机房设计规范及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要求开展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子政务内、外网及各类业务应用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行环境;采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升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安全监测和运维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控和运维管理水平。已建成的政府部门和县级政府数据中心要保持稳定运行,有托管需求或缺乏管理能力的可逐步整合至本级或上级政府数据中心,未建设数据中心的县级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本级或上级政府数据中心资源,逐步实现各领域政务信息系统整体部署和共建共用。统筹规划建设灾备中心,各市重要政府数据在省级灾备中心实现备份,不再独立建设灾备中心,已建成的可继续使用。

  (六)加快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开放利用。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供保障。以推进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为重点,推动基础信息资源库分别在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上的部署,加强对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相关基础信息资源的汇集整合和共享交换。梳理信息共享需求,明确共享信息的有效需求和提供方式,研究制定信息共享流程、标准及部门责任,建立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为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提供制度保障。围绕网上审批、决策信息服务等重点应用,开展基础信息资源应用试点,逐步扩大政府数据内部使用和社会化利用范围。

  四、充分发挥政务应用的支撑保障作用

  (七)提高决策服务水平。围绕省政府决策需要,充分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建设省情动态数据库。以建设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为抓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提供更加及时高效的信息获取方式和展现形式,为省政府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供有力支持,不断提升信息保障和辅助决策水平。建设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系统,为政府系统召开视频会议、指挥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工作提供保障,提高处置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八)强化权力运行监管。建设权力清单库、责任清单库、负面清单库。实现行政权力动态管理,有效规范和监督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监督力度。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审批事项(涉密事项除外)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电子监察与网上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深度融合,对审批业务、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施全天候监督、全流程监察,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九)进一步提升政府内部办公效率。强化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应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与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进行对接,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统一的协同办公应用系统,实现政府系统主体办公应用全覆盖。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件密级标志等技术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公文办理、信息采编、会议组织、值班管理、督查督办等功能,实现公文、信息、简报等电子文件的上传下达和横向传递。探索移动办公应用建设,针对政府系统办公需求开发手机客户端,实现随时随地办公。

  (十)建设便民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统一规范的外网网站平台,加强各级政府网站整合、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快推进省政府部门网站纳入省政府网站群工作,加快推进各市政府部门和县级以下政府网站纳入统一平台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门户作用,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公共服务等功能,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政府服务模式,有效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要求,加强政务内网、外网的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职责和人员责任,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网络使用、管理和运维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十二)建立完善运维监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网络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数据备份等工作体系和运维机制。强化运维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运维机制。注重利用社会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多层次、全方位运维保障。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重要网络、应用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

  (十三)推进安全可靠产品应用。加强安全可靠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电子政务网络及关键业务系统要采用安全可靠产品。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对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规划、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全面提升全省电子政务整体发展水平。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厅(室)要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加强对本地区电子政务发展的监督和指导,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清晰、运转顺畅的管理机制。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打造业务熟、技术精、素质高的专业化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和服务队伍。理顺外包服务关系,严格审查服务单位业务资质,全面考查服务能力、人员素质,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关系,细化服务内容,明确服务要求,建立科学、顺畅、高效的服务保障机制。将电子政务运用能力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

  (十六)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积极支持电子政务协调发展,为电子政务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整合现有电子政务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提高集约化程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电子政务考核评价体系,引导电子政务健康发展。从成本效益、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等方面设计评估指标,采取自我评估、社会评议、督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各级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重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专项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系统运维和后期建设投资的重要参考,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

  各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 完成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省级网络结点建设,开展网络接入和业务应用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
2 进一步扩大电子政务外网的覆盖范围,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政府系统外网横向互联、纵向互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 进一步深化电子政务外网应用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
4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建设共享开放的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和省级灾备中心。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
5 加强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建设和管理;建设省级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各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开展基础信息资源应用试点;推进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测绘地信局
6 研究制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规范,建立政府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共享流程、标准及信息共享部门责任,为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提供制度保障。 省政府办公厅
7 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建设省情动态数据库。 省政府办公厅
8 建设覆盖政府系统省市县三级的视频会议系统。 省政府办公厅
9 建设权力清单数据库,规范和监督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 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
10 推进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审批事项(涉密情况除外)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电子监察与网上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深度融合。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11 进一步扩大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的使用范围,推进与各级政府办公系统的对接;进一步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件密级标志等技术的应用;探索移动办公应用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
12 建设统一规范的外网网站平台;进一步拓展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审批、公众互动交流等网上服务功能。 省政府办公厅
13 落实电子政务内网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外网等级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责任。 省国家保密局、省公安厅
14 建立完善运维监管体系。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
15 开展全省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加强对电子政务发展的投入力度,提高集约化程度和资金使用成效。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
16 将电子政务运用能力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建立科学的培训机制,不断加强对电子政务培训力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 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5年5月1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政府
18 2015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报告。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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