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1

关于2015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就2015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地点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受理范围是:全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有关工作中拟晋升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有评审权的单位)。
    受理材料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受理材料地点:吉林省省委党校1号公寓楼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单位推荐材料和个人申报材料(人社厅网站下载地址
http://hrss.jl.gov.cn/zyjszc/201506/t20150604_2001634.html)。
    单位出具推荐函(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汇总情况通过登录“吉林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注册填报(
http://jouhu.com/zirankeyan/index.php/Home/Login/index.html),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24日,评委会不接收U盘报送。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两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格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折页左侧装订。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个人照片附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说明页上,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和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承诺签字,右上角评定编号由评委会统一编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9份。表格及其内容用计算机打印,纸质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其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栏中,要与《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现从事专业”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中规定的专业规范名称填写。
    (三)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一)1份,装订时加装封面及目录。包括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2.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学历网络查询信息证明复印件;
    4. 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登记卡复印件;
    5. 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网络查询信息复印件;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相关证明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
    6. 单位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7. 获奖证书、成果证明复印件;
    8. 业务工作业绩总结复印件;
    9. 公示表复印件。
    上述材料加盖相关单位确认公章,并有确认人签字。
    (四)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二),为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册(一)中的对应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
    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
    三、申报程序
    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及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在长非公经济组织单位推荐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程序见人社厅网站《201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图》。
    四、评审
    按照《2015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组建2015年度评审工作专家评委会,采取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原则,按任职条件把关,在规定时间内按正常程序推荐上报。
    (二)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2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费。
    (三)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复印件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评审结论将在本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集中公示。
    (五)经省人社厅核准通过人员由本评委会统一领取核准材料,并集中向各地、各部门返还个人申报材料和核准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电话:0431-88973967,13894895709,
联系人:孙大亮、刘刚,电子信箱:405260382@qq.com,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群号:339797521。

 

    附件:1. 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 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委会
                      2015年6月29日


附件内容:
附件1:吉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评审条件.doc
附件2:2014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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