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1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韩城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环保部将在2013年1月上旬对我省开展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为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按照《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办法》(陕环发〔2012〕75号)要求,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所列核查内容、评分细则和支撑材料等具体事项,分类汇总考核所需的相关材料,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省厅监测处。厅机关相关处室、相关直属单位请同时提供核查所需佐证材料。

  二、各市应在12月下旬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做好迎接国家年度考核的各项准备。

  三、各地环保部门和省厅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市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按照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内容,逐条落实监测、监察、信息、规财、总量等部门职责。

  四、各市环保局在填报表2、3时,要严格按照表下说明填报,避免出现虚报、漏报等情况。

  附件请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监测处子站下载。

  联系人:省环保厅监测处     侯  添

  联系电话:(029)87292877

  邮  箱:hbtjcc@shaanxi.gov.cn

  附件:1._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

      2._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附件各项分类表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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