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制定“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2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制定“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工信局、公主岭工作局,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经济局: 

  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制定“十三五”及到2017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的函》(工产业函[2015]212号)要求,各地区要制订“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目标计划,并按要求做好2015年至2017年炼铁、炼钢、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国家将根据各地计划淘汰的落后产能,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定好十三五”淘汰落后计划。各地区要按工信部[2014]419号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产能目标计划工作,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开展对标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尽快开展企业对标工作,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环境保护、行业准入条件等国家标准,对辖区内工业行业进行摸底和分类,对辖区内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应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于6月30日前将企业摸底和分类名单及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报送我处。 

  三、建立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序推进。 

  联 系 人:温正木 电话:0431-88904527  

  电子邮箱:gxtcyzcc@126.com 

  附表请到厅网站下载。(gxt.jl.gov.cn) 

  附件:1.关于加快制定“十三五”及到2017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的函(工产业函[2015]212号) 

  2.“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 

  3.产能调查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6月4日 

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xls
产能调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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