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省企业参加第五届罗先国际商品展览会的通知
吉商东北亚[2015]19号
各市州商务局、梅河口市商务局、公主岭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朝鲜罗先市是吉林省经贸合作的重点省份之一,为了展示吉林企业实力、宣传吉林企业形象,巩固原有渠道,拓展新领域,进一步推动我省对朝经贸合作规模和水平向更好,更高方向发展,我厅决定由厅领导带队组织我省企业参加“第五届罗先国际商品展览会”。
一、展会名称、时间、地点:
1、名称:第五届罗先国际商品展览会
2、时间:2015年8月18日-8月23日(共6天,其中展期为8月20-23日)
3、地点:罗先展示馆
二、参展展品、企业范围: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轻工产品,家庭用品,医药品,农产品加工,各种车辆(汽车企业限于具有我省汽车出口资质的企业、汽车数量以我厅确认数量为准,并只准带2014年后生产的汽车)。
特别鼓励下列行业企业参展:从事林业及园艺产业(树苗、苗圃设备等)、海产品养殖业、电脑程序开发、动漫制作、排水工程、旅游区开发投资、学生用品、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风力/水力等各种小型发电设备)、保安监控设备,森林防火监控器及消防器材等企业及具有高新技术并有意向与朝鲜进行技术交流、贸易洽谈以及投资合作的企业。
禁止商品:摩托车(包括三轮摩托)、武器、凶器、一切爆炸物、毒品、无线鼠标等一切无线电发射功能和收音机功能的电子器材、mp3、mp4等影音播放机、除参展企业宣传品以外的一切印刷制品(包括地图)、军用品、旧货、与韩国、日本、美国企业有关的产品等不得参展。
三、展出形式:
以实物为主,辅以图片、模型、样本、简介、展板、音像、灯箱等。要求用中、朝两种文字。
四、参展企业:
省内各类企业。每标准展位参展人数原则上为2人(其中包括朝鲜语翻译一人)。
五、组团单位
本次组团参展由我厅负责。各市州商务局负责组织当地参展企业,并统一汇总后报我厅东北亚处。为保证我省参加罗先展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便于管理和协调参展企业,要求各市、州商务局派主管边贸或外贸工作的局领导和科、处室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人员含主管领导不能超2人)。
六、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展位费: 标准展位费600欧元/9㎡,在展位上因参展企业特殊需要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参展企业自理。
2、关税:根据朝鲜海关法收税,对申请书上未填报或超过填报数量、品种的展品朝鲜海关有权处理。
3、人员费:5500元人民币/人,包括境外食宿、公杂、考察、交通等费用,由各市,州商务局统一收齐之后务于7月10之前交至我厅东北亚处(具体汇款方式另行通知)。
4、展品通关、运输费用由企业全部自理。
参展企业在展会结束后可申请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
七、报名方式: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市州商务局务于7月6日前将《展位申请及展品清单表》和《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2)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上报我厅的同时,企业人员将已通过年检的所属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和参展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所需的公安部门签发的护照(因私)或者边防通行证扫描件2份、2张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及电子版;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当地政府的同意函及《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2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原件、2张小2寸在省外办拍照的有条码的照片等材料随后快递至省商务厅东北亚处,用于办理出国手续。
八、展品征集、运输:
各参展企业报名后,要立即组织展品,印制企业简介、产品说明书,制作展板、模型、样本、图片、灯箱等参展用具(避免有关韩国的内容出现)。并于7月10日之前将展品清单提供给我厅东北亚处。展品务于8月10日前由参展企业自行运至珲春市集中(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展品包装要坚固、规范、标识清楚企业名及商品名,以便于搬运和通关。所有展品由珲春市商务局负责统一装车和通关,并于8月15日之前将展品运至罗先展览馆。
九、展品销售:
展会期间,在不影响展出效果的前提下,允许销售展品,销售展品发生的关税由各单位承担。
十、联系方式
吉林省商务厅东北亚处
联系人:金苹丽
地 点:长春市人民大街3855号 邮编:130021
电话/传真:13844847272、0431-85673226
电子邮件:984714967@qq.com
附件:1.罗先展参展人员报名表
2.罗先展展位申请及展品清单表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