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岭公司拆除在线监控系统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2-12-21    浏览次数:2

秦岭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拆除秦岭公司3号机组在线监控装置及数采仪的请示》(华能秦电〔2012〕262号),经收悉,答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拆除3号机组在线监控装置及数采仪,信息资源调配与省厅信息中心联系。

  二、你公司8号机组投入生产后,按照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及时安装、联网和验收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对于其它机组在线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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