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拆除秦岭公司3号机组在线监控装置及数采仪的请示》(华能秦电〔2012〕262号),经收悉,答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拆除3号机组在线监控装置及数采仪,信息资源调配与省厅信息中心联系。
二、你公司8号机组投入生产后,按照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及时安装、联网和验收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对于其它机组在线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2月17日
秦岭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拆除秦岭公司3号机组在线监控装置及数采仪的请示》(华能秦电〔2012〕262号),经收悉,答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拆除3号机组在线监控装置及数采仪,信息资源调配与省厅信息中心联系。
二、你公司8号机组投入生产后,按照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及时安装、联网和验收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对于其它机组在线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