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严格按照农业部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合理、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认真分析、总结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于2013年7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见农办医〔2013〕29号附件)的电子版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
三、省农委将于7月15日~7月30日派出检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联系人:张家勇 王立新
电 话:0851-5283673 0851-4843997
邮 箱:gzssyc@sina.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