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7    浏览次数:3

各市知识产权局(绥中、昌图县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我省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就开展2015年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条件

  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57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2015年专利技术转化资金将重点支持拥有已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推荐函(由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共同推荐)。

  (二)需提交省知识产权局的材料:通过各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初审的项目材料及附件的纸件(网上申报的技术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二份。

  (三)需提交省财政厅的材料:申报企业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防伪标识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资金来源证明、《2015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2015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财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及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报省财政厅企业处(904房间)。

  三、相关要求

  (一)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要求准确填报材料,各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省直单位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不得再次申报2015年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

  1.近两年内获得过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支持的;

  2.已获得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未完成项目建设的。

  (三)项目单位的有关技术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可登陆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lnipo.gov.cn)在网站首页“网上办事”中的“专利产业化”栏内下载。实施非本企业专利的项目需提前做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或专利权转让合同备案,备案的完成日期应在本通知发出之前。省直项目单位填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知识产权产权局分配,其他单位填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市知识产权局分配。

  (四)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5月20日。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韩龙  024-86916051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杨倩  024-22707975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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