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的试行意见

发布日期:2013-07-15    浏览次数:5

  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拓宽农民及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现就我区在2013—2014年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农户自愿、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和整体风险可控的原则,扩大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和资金保障。

  二、工作内容

  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主要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设施农牧业产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贷款等4类业务。凉州区农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取得农村产权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日光温室产权证》、《养殖暖棚产权证》、《林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均可以做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三、基本流程

  (一)申请。农村产权所有者向金融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二)初审。金融机构对申请贷款的农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信情况、贷款真实用途进行审查。

  (三)评估。农村产权的价值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或参照凉州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布的指导价格确定,也可由借贷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需征得所在乡镇和村委会的同意。

  (四)签订合同。金融机构审核贷款期限、金额,借贷双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五)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在原颁证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已经办理过抵押登记尚未注销登记的农村产权,不予重复登记。抵押登记部门应在抵押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将抵押登记信息提供给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管理部门(凉州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六)放贷。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七)贷后管理及回收。金融机构及经办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对抵押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借款人所在乡镇、村应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收逾期贷款。

  (八)注销登记。抵押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四、保障措施

  (一)扩大涉农保险覆盖面。对已有涉农保险品种,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创新农业保险品种,不断扩大涉农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分散抵押贷款风险。

  (二)设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促进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区上设立“凉州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中介服务,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公布各类农村产权指导价格信息,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依法组织协调产权流转、挂牌交易等活动,代管凉州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三)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区上设立“凉州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区财政按照农林部门提供的当年预计抵押贷款计划总额的0.5%列入预算。在借款人不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时,金融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院裁定,通过挂牌交易等方式处置抵押物偿还贷款本息。若挂牌交易处置抵押物拍卖所得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债权无法完全实现的,不足部分由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按不超过30%的比例代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就代偿部分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四)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激励机制。区政府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工作开展好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奖励,以提高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区上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农办、区农牧局、林业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审计局、区督查办、司法局、区法院、公安局、物价局、区法制办、金融办等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凉州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农办、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

  (六)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协调服务。各相关部门、经办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共同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

  (七)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意义、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使全区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调动农民自主创业积极性。

  (八)加强信用建设。区委宣传部、区金融办要组织开展以“诚实、明礼、守信”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建设活动,教育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各乡镇、金融机构要组织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活动,评等授信,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确保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扎实推进。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