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改字[2012]172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2〕47号)。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产业集聚发展已成为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特征和趋势。各地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大力发展园区经济,为促进产业集聚、繁荣区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9年以来,我省大力开展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行业、区域发展排头兵。但同时也存在着园区发展模式和内涵素质建设相对滞后,在规模效应、主业特色、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必须深入开展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
二、明确我省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省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以国家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增强引领带动作用为总体目标,健全基地管理体系,整合激励政策资源,统筹创建省级基地与国家级基地、基地数量与质量、基地创建与示范引领等关系,立足各自实际,选准发展模式,加强规划引导,突出主业特色,鼓励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切实使示范基地成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产业集聚、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培育壮大特色经济的重要载体,成为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和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
根据“十二五”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围绕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跨越发展任务要求,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培育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00个以上,其中国家级示范基地20个以上;示范基地的专业化协作明显加强,创新成本明显降低,资源要素配置明显优化,产业明显向集约高效发展,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增强。
三、突出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技术进步。把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贯穿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始终,锻造示范基地自我发展、内涵式发展能力。立足自主创新,依托龙头骨干企业优势技术领域,聚集示范基地创新资源,探索创新联盟方式,提高科研攻关水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引导支撑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协作配套、质量品牌提升、节能环保安全和信息化等创建工作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大企业技改力度,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现代管理手段实现工艺装备、产品和生产方式的优化升级。
(二)提升质量品牌。把产业示范基地的质量和品牌建设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实施质量兴省和品牌战略工作中走在本行业及本地前列。发挥并不断增强示范基地产业聚集度高、产业链完善的区域聚集优势,推动示范基地内产品名牌、企业品牌创建,大力培育区域品牌,积极争创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引导示范基地内企业组成企业联盟,订制联盟标准。强化示范基地内企业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等基础管理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各地在推荐“省长质量奖”时,优先考虑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主导产业企业。对示范基地内评选为“省长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名牌产品”的企业,各地在宣传推介和激励扶持中要给予重点支持。
(三)突出节能环保。认真落实好各级制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把示范基地打造成节能减排典范。大力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示范基地内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积极引导基地内企业投资发展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和新型工业原材料。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加快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结合各自产业特点,在示范基地内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活动,积极搭建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平台,凝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把产业转移与淘汰落后相结合,以突出实绩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
(四)加强“两化”融合。推进示范基地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深入开展“两化”融合助企服务行动,加快实施信息技术推广中心、数字化装备制造中心、智能化供应链管理中心、能源监测自动化控制中心“四个一百”工程,加快“两化”融合投融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管理现代化水平。注重在示范基地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树立融合示范企业典型,扩大物联网在智能工业等领域的应用,提高综合集成应用、产业链协同、高端智能装备等“两化”深度融合工作水平。
(五)促进协作配套。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扶持示范基地中小微企业培育成长,促进大中小企业和关联企业协作发展。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133号),各级要进一步研究促进大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搞好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大力推进示范基地内龙头骨干企业进入省重点工业企业名录,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深入实施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成长、特色产业提升“四项计划”,积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探索建立成长型企业融资平台,搭建企业融资服务超市,加强银企合作、融资担保、技术进步、市场开拓等服务,扩大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直接融资、集合融资的推广。
(六)完善公共服务。围绕产业示范基地内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方面,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强化政府引导作用,在示范基地内投资建设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等公共创新载体,最大效应地发挥孵化器在示范基地内的创新引领作用。鼓励企业探索企业自建、共建共享等模式,多层次、宽领域地建设各类服务平台,更加及时地贴近企业发展需求,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七)提升集约水平。示范基地的发展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依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集聚效应,优化产业空间结构,加快推动工业布局向集约高效、协调优化转变。适当提高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准入门槛,合理设置企业准入条件,鼓励引导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投入产出水平,严格执行各类工业用地标准,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土地集约度高、污染程度低的项目,大力引导现有企业增容改造、深度挖潜;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逐步淘汰占地多、效益差的企业;探索建立土地集约利用经济调节机制,加强多层标准工业化厂房建设,进一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四、强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级要统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域分工,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合理定位基地功能,突出发挥主业特色,遵循产业形成、演进和升级的内在规律,因地制宜地研究选择发展模式,扎实做好示范基地培育和引导工作。鼓励先行先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本级政府加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意见举措。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要根据各自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切实加大对示范基地的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政策,做好优质公共服务平台的遴选、评审、资金下达与配套、组织实施等工作,推动示范基地创建实质性进展。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上,要对示范基地重点企业项目予以倾斜。
(三)强化用地保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示范基地企业的用地保障力度,统筹考虑示范基地内企业用地需求,用地指标配置优先向示范基地倾斜,特别是国家和省安排的重点项目,要予以重点支持。
(四)完善金融服务。各级要支持示范基地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示范基地创建发展力度。每年要组织筛选一批示范基地重点项目向金融机构推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示范基地公共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五)提高人才水平。健全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示范基地发展。鼓励示范基地内骨干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示范基地企业中具备相关基本条件,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推荐为国家和省相关领域高层次专家。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完善校企合作共建机制,在示范基地内进一步加强工科专业和企业实训基地建设。
(六)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各级要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纳入本地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及时跟踪掌握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细化创建方案和任务目标,将其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考核奖惩机制,督促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要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布置的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相关工作,各级协力推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点击下载]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