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二、《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
三、《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
四、《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92)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