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务厅关于2015年全省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经济系列(商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地点
按照省人社厅规定,2015年,我评委会受理范围是:从事商业、餐旅、物资、供销、贸易、保险、证券、工商、房地产、咨询,资产、资本运作等经济专业工作中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受理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1299号 省委党校1号公寓楼。
联系电话:7月20日前:0431-85630609,13756097461、13009147137;7月20日以后: 13756097461、13009147137。
联系人:王海燕 隋连宁
工作信息网站:http://www.jldofcom.gov.cn/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5年以上;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5年以上,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除规定的业绩成果和专业能力的要求外,至少要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三)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主要是任现职以来5年内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和相关法律规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提出有重要价值的政策性意见,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经济管理方面业绩显著。主持较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上升。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或著作1部,或为解决地区、行业、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题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等。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利税连续2年比上年增长10%以上;原为亏损的企业,减亏幅度连续2年在20%以上。 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为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做出了主要贡献;主持两项以上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三项以上大型单项业务活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主持制定五项以上企业内部重要管理制度,取得较好的效果。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3项以上。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单位或行业重要经济管理办法的拟定,所提建议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主持完成过企业单位重大经济技术决策、重大经营管理项目,或对企业生产发展方向、产品结构、产品质量、生产布局等方面提出决策性建议,使企业(单位)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有显著提高。在经营管理上改革创新,为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决策水平和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主要贡献。
(四)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资格年限(5年)或受聘岗位年限中(3年)只一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按照单破方式进行申报,取得资格年限或岗位受聘年限两项均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的(双破),不得进行申报。
以上,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 (三)条规定的正常评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或由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审核的财务决算认定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在申报期内企业利税连续3年比上年增长15%以上;原为亏损的企业,减亏幅度连续3年在30%以上。同时,对所从事的经济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或经济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或在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3篇以上。 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地同行业企业前5名、本县前3名。 从事经济研究工作,在理论研究、经济改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或省(部)级三等两项(次)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直接制定或主持实施重点课题,研究市(州) 级以上大型经济方案、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作用,或对高新技术、科学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经济系列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具体材料报送要求为:
1.《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或认定表,必须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印制,折页左侧装订);表格下载请见:http://hrss.jl.gov.cn/zyjszc/pdbgxz/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网络查询信息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同时提供网络查询信息)1份;
11、单位公示表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或认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和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承诺签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按《申报人员须提交的原件材料审查目录》提供各种材料原件,其中提供近5年内的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登记卡;按《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申报评审材料册》提供各要求材料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网络查询信息在加盖公章的同时,还需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不要列举任现职以前的任何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要简洁清晰,装订成册的业绩证明不要超过30页。所有材料要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外粘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其中,专业技术评审表中“从事专业工作”一栏中,需按照本文件中规定的评审专业规范名称填写。
四、申报程序
按照《2015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本评委会只受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及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在长非公经济组织单位统一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材料,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的各类材料。具体程序请见2015年职称部署意见及申报人员流程图:http://hrss.jl.gov.cn/zyjszc/pdbgxz/ 按规定程序上报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市(州)人社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本评委会。
五、评审
按照《2015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规定,我评委会将在评委会例会前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与省人社厅共同随机抽取评委组建2015年度评审工作专家评委会,采取专家评委集中例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人员。
破格申报人员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论文著作不做要求的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一律采取现场答辩(或专业能力考试)和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答辩(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答辩或考试,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
六、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申报单位推荐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本评委会规定的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
(三)收费标准:按照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费为300元。破格申报人员增加100元答辩费。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评审结论将在本评委会工作信息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集中公示。
(六)经省人社厅核准通过人员由本评委会统一领取核准材料,并集中向各地、各部门返还个人申报材料和核准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具体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做好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鉴于今年职称评审规定较以往有了较大调整,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吉林省商务厅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