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9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严格按照农业部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合理、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认真分析、总结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于2013年7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见农办医〔2013〕29号附件)的电子版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

  三、省农委将于7月15日~7月30日派出检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联系人:张家勇  王立新

  电  话:0851-5283673  0851-4843997

  邮  箱:gzssyc@sina.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6月17日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29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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