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下放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函》(遵开委函〔2013〕19号)申请,为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13〕6号)文件要求,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号令)的规定,并征求了遵义市安监局意见,对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非煤矿山行政许可下放权限复函如下:
负责实施辖区内省属以下非煤矿矿山企业(含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省属企业、中央在黔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及上市公司除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的评审管理工作。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8日
(联系人:谢志强,电话;0851—689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