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8-03    浏览次数:2

(2015年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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