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吉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科计字[2013]67号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紧密合

发布日期:2015-08-05    浏览次数:1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吉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科计字[2013]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紧密合作,推动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支撑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吉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目标
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为依托,以企业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组建能够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着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联盟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联盟创办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鼓励现有各类科技资源向联盟开放;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攻关专项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果转化专项;鼓励金融机构深入探索信贷资金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融资模式,通过金融创新支持联盟发展;探索利益互惠的共享机制,不断提升联盟的自身生存能力和发展后劲。
(二)实施目标
重点支持我省在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全和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引领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进步,加快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推广应用。
二、认定条件
(一)联盟的组成应由理事长单位、依托单位和成员单位组成,其中理事长单位是联盟的牵头组织机构,依托单位负责联盟日常活动的组织开展,成员单位是联盟的具体成员。
(二)理事长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实力,在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理事长单位为企业的,其年销售收入应不低于1亿元。
(三)联盟成员单位可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社团法人等。成员单位总数应不少于10家,其中企业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四)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其年产业规模应在20亿元以上。
(五)联盟应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战略规划的制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包括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产业技术创新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与措施、实施预期结果等。
(六)联盟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和任务分工,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七)联盟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设立由理事会(董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的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八)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政府拨付联盟的项目经费应拨入联盟开设的专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成员间产学研合作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推广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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