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昌图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我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健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2015年度辽宁省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重点围绕我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现代农业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等重大需求,开展联盟试点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推荐试点的联盟应符合《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以下简称《意见》,附件1)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基本组建要求,名称规范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推荐条件
推荐试点的联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签约成立3个月以上(按联盟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计算),联盟协议在内容和形式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意见》、《办法》的相关规定。
2.由企业牵头组建或发挥主导作用,应在省内跨区域整合产业链优势创新资源,成员单位通常不少于10家,在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具有龙头骨干地位和较强的创新能力,主要企业成员之间没有直接隶属关系。联盟构建应以我省的产业技术共性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等高水平创新载体为依托。
3.决策、执行、咨询机构健全,责任人员明确,积极有效开展运行管理,联盟执行机构实行专职化。
4.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明确并具有战略性和引领性,符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和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和核心技术制约,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且不与已有试点联盟重复。联盟应根据各成员单位的优势,明确技术创新任务的具体分工。
5.日常运行经费和合作创新项目经费保障到位,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6.优先认定技术创新合作活动取得初步成效的联盟,和已获得地方或部门认定及支持的联盟。
三、推荐方式和工作流程
1.请联盟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书》(见附件3),提供联盟协议文本(模板见附件4)、联盟组建必要性说明(提纲见附件5)、全部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相关说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到相应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部门。
2.请各市、绥中、昌图县科技局择优推荐3家以内联盟,中省直有关单位择优推荐2家以内联盟,于2015年5月22日前(以材料收到之日为准)将正式推荐函3份和所推荐各联盟的申请材料一式5份寄送到省科技厅,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省科技厅电子邮箱。本通知及附件可到辽宁科技信息网“通知通告”栏下载。请各推荐单位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3.省科技厅收到推荐后,将组织专业处室复审和专家综合评审,择优确定2015年度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名单。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体改处 陈嘉铂、于丹梅
电话:024-23983101 23983019
材料寄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辽宁省科技创新体系服务中心906室,李月、吕达 收(邮编:110004)。
材料受理电话:23983723 、23983045(传真)
电子邮箱:skjtzcc@163.com
附件:
1.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
2.《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
3.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书》
4. 联盟协议文本模板
5. 联盟组建必要性说明提纲
辽宁省科技厅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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