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节能[2014]340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依法用能、强化节能服务、推动节能监察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还存在基础薄弱、机构不全、职能不顺、认识欠缺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节能监察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提升全省节能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我省节能监察工作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增强节能监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节能监察是应对能源紧缺、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效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和“四化两型”建设的重要抓手。
1、加强节能监察是未来能源形势的必然要求。我省缺煤、少电、无油、无气,对外依存度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将不断增长,能源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能源形势更加紧迫。节能降耗既是我省能源保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作为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节能监察的有序有力开展,既有利于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更能够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对我省能源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应摆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更加重要的位置。
2、加强节能监察是法律法规赋予节能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并对违反项目能评规定、使用淘汰用能设备工艺、重点用能单位不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节能主管部门的重要节能监管职能。通过节能监察,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用能单位的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有效确保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3、加强节能监察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实现资源节约、绿色发展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省人民的迫切愿望,省委、省政府积极推动,在一系列纲领政策文件中进行了深入部署和精心安排。当前,在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过程中,一些企业和地方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用能行为,一些甚至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节能监察就是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各行业用能管理,有效推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节能监察工作
节能监察是能源监督管理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应立足于规范监管程序,服务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提高监察效能,努力形成内生有动力、监管有能力、工作有合力的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体系。近期,重点突出3个方面:
1、强化节能监察。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督促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情况等进行监察。规范节能中介服务管理,对节能服务中介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情况进行监察。会同相关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冬夏两季空调温度控制执行情况等进行监测督查。
2、抓好节能管理。积极配合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积极推动能源审计,推进节能管理信息化。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分析监测,加大万家企业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的管理与培训,提升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配合做好万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做好本地区节能降耗的预测预警。组织承担好行业能效标识管理工作,发布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加快推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3、完善节能服务。加强节能降耗市场化机制研究,搭建项目信息与系统平台,选择一批重点领域,实施能效诊断和技术咨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建立能评中介机构评价和黑名单制度,推动以市场力量提升节能咨询评估服务发展水平,提高节能评审质量。强化节能宣传与培训,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宣传周活动等,进一步创新节能宣传,加强节能知识普及,积极营造良好的全民节能氛围。
三、强化保障,努力提升节能监察能力
节能监察是一项涉及面宽、专业性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发改部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力量,强化基础,提升效能,有效保障节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省发改委将加强对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推动地方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制定节能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部署相关专项节能监察。各级发改部门要把节能监察作为推动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分解落实本地区节能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开展节能监察。
2、加快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按照《湖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积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快推动省、市、县、区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要积极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加强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工作衔接,理顺工作职能,整合节能监察力量,明确机构编制,充实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节能监察硬件设施,积极推动节能监察工作全方位开展。
3、提高执法能力。要加快节能监察的建章立制工作,制定下发《湖南省节能监察工作规范与操作流程》、编制《节能监察执法流程与文书》,加强节能监察执法专业培训和交流,提高执法队伍监督能力和水平。结合国家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支持政策,加快节能监察的信息化,建设能源消耗数据信息系统,提高对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能源诊断分析能力。加强部门协作,对部分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任务量重的节能监察工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提高监察能效。
4、综合有效运用监察结果。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和节能标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处罚措施的实施机制,做到执法有依据、监察有落实、处罚有结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依法用能节能、主动接受监督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重要违法用能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公开,加大社会舆论监督。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