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政法字〔2012〕3号
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全省农业法制工作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市农业局(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局。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市级重点是农业执法监督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县级重点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依据、机构性质和人员配备情况。
(二)执法队伍情况。重点是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数量、法律素质、执法资格、业务培训、廉洁自律、考核管理等情况。
(三)执法保障情况。重点是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所需要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办公及取证设备、执法经费等情况。
(四)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法制工作制度、执法评议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执法效能情况。包括日常执法和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查办案件情况、执法工作受表彰情况、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情况、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等。
(六)案卷制作情况。包括对立案、调查取证、执行程序、适用法律和处罚决定等所有查办案件环节的规范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步骤
此次检查采取市、县自查和省厅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市、县自查阶段。各市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市、县两级的自查,如实填写《2012年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检查表(市级)》(附件1)和《2012年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检查表(县级)》(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二)案卷制作情况检查阶段。这项检查与省里开展的案卷评查工作结合进行。届时,请各市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行政处罚案卷,由省厅根据《2012年农业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情况检查表》(附件3)的标准组织检查打分。
(三)省厅检查阶段。下半年,省厅组织检查组到各市检查,抽查部分县(市、区)。行政区划8个县(市、区)以上(含8个)的市随机抽查3个县(市、区),8个以下的市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
(四)总结通报。省厅对本次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全省农业系统通报。
四、检查评分计算方法
本次检查评分共分自查得分、案卷检查得分、省厅检查得分三部分。其中,自查得分占20%,案卷检查得分占30%,省厅检查得分占50%。以市为单位计算总分,自查得分和省厅检查得分均按照市级占20%,县级占80%的比例计入总分。县级自查得分为每市所属县自查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县级省厅检查得分为省对每市抽查县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案卷检查得分的方法是,每卷案卷均实行百分制,各市所报案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市案卷检查得分。三部分得分按比例加总,即为各市本次检查得分。
五、有关要求
开展这次检查活动,是提高我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写报表,精心选报案卷。要严肃检查纪律,不得搞形式、走过场。要通过活动的开展,摸清真实情况,查找主要问题,推动我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附件:1.2012年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表(市级)
2.2012年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表(县级)
3.2012年农业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情况检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