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工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省级技术改造补贴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更加注重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围绕实施“四个一百”重点技术进步项目,促进工业投资,着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重点
2014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项目分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两类。
(一)技术改造项目
通过扶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品生产制造水平等方面的项目,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促进工业经济优化升级。项目筛选申报要符合以下7个重点领域:
1、原材料工业。有色金属重点是铜、铝、铅锌、锡、钛、稀贵金属等产业的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及深加工,有色金属新型节能环保冶炼及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精深加工产业化;钢铁重点是板带材增加品种和精深加工,钢尘、钢渣再利用,钒钛资源综合利用,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化工重点是焦炉煤气及煤焦油综合利用,大型节能合成氨和氮肥生产装置及原料路线改造升级,磷复肥生产装置大型化和高效化应用,磷矿伴生资源及磷石膏综合利用,湿法磷酸精制、精细磷酸盐等精细化工产品产业化;建材重点是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扩大市场需求产品生产规模、纯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燃烧技术、焦炉煤气替代燃料改造。
2、轻工行业。重点是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木材加工、家具家居制造、工艺品制造及深加工,保障食品安全的全程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改造,制糖、酿酒、造纸、橡胶加工等产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
3、装备制造业。重点是汽车整车、发动机及零配件、数控机床、大型铁路养护机械、自动化物流机械、新型节能环保专业设备,先进制造系统及智能制造设备等制造。
4、电子信息行业。重点是太阳能电池研发及产业化、光伏发电、红外及夜视系统、发光二极管、新型显示器、电子元器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支付和三网融合的产业化,存折打印机、自助终端等优势产品升级换代,工业应用、信息安全等特色软件产品产业化,企业在综合管理、产品设计、生产过程等方面进行的信息化建设。
5、新材料。重点是煤基化工新材料、锡材和锡化工产品产业化,钛及钛合金深加工,多晶硅延伸产品制造,锗、铟、稀土等稀贵金属生产及深加工,高性能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产业化。
6、生物产业。重点是以生物制药为主的医药企业增强药品生产安全保障的新版GMP改造,云白药、三七、灯盏花、石斛、天麻、螺旋藻等特色产品系列化及深度化开发,名药名方二次开发及产业化,新型疫苗产业化,保健药品及天然化妆品产业化;生物农药、生物质能等产品产业化。
7、承接产业转移。重点是承接东部地区转移的原材料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业和节能环保新产业,以及纺织、家电、玩具制造、服装加工和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产品制造。
(二)技术创新项目
通过扶持企业进行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构建企业技术中心和产品质量控制及技术评价实验室等方面的项目,加强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提高企业集聚创新要素的能力,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力量。项目筛选申报要符合以下3个重点领域:
1、技术及新产品开发。重点支持突破制约企业和工业行业发展的重大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项目。
2、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软硬件建设,提升基础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能力的项目。
3、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通过软硬件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检验、检测和评价能力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各地工信委(局)、财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和企业集团应围绕上述申报重点,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86号)等相关规定,加强指导,认真组织,择优筛选申报项目。
(一)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1、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必须办理完成核准或备案,环评、土地等各项前期手续。项目承担企业应履行相关社会责任。要重点选择2014年能形成较大投资工作量,能竣工投产,有较大投资回报和有利于财源培植的项目。企业申报项目要认真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及提供相关附件(附件1),并填写“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8)和“承诺书”(附件9)。各地和企业集团在对项目汇总筛选后,要认真填写“云南省2014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划申报表”(附件3)。
2、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必须是本企业正在实施或建设条件基本落实且2014年内可以开工、项目实施期限在2年以内的项目。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国家或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国家或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所在企业,且能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馈本部门技术创新快报、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开展情况等数据。项目申报单位应履行相关社会责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应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和提供相关附件(附件4)和填写“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请表”(附件5)、“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8)和“承诺书”(附件9)。各地和企业集团在对项目汇总筛选后,要认真填写“云南省2014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划(技术创新)申报表”(附件6)。
对国家明确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5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和上年度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财政资金不予扶持。
(二)项目审核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符合性审核的通知》(云财企〔2013〕360号)要求,各级工信部门重点审查申报项目产业政策合规性、资料完整性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重点审核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各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项目时要将审核项目资料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确保企业及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等情况真实、完整。项目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用A4纸双面打(复)印和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不予受理。
各级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还应对审核上报的项目上年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审核确认,如存在上述情况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116.52.249.87:7002/netrep)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同级工信部门,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一致。
(二)州、市和3个省财政直管县的企业申报技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由州、市或省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筛选审核汇总,并填报《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7),于
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集团应认真筛选,填报《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7)于
各地工信委及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集团将项目汇总表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邮箱:yngxwjcc@163.com
省财政厅邮箱:cqyk@yn.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处:饶昆靖 邓洪声
0871—63517564、63515791
省财政厅企业处:赵筱菲 0871—63627683
附件:1、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2、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3、云南省2014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
划申报表
4、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资料
5、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请表
6、云南省2014年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计
划(技术创新)申报表
7、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项目材料
符合性审核情况表
8、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9、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