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第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和联系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4    浏览次数:6

 

黔经信技质〔2013〕29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精神,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企业。经研究,现将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明确为第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和联系单位(名单见附件)。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单位联系制度。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和联系单位(以下简称“重点联系单位”)的联系,开展“一企一策”式帮扶,及时跟踪掌握重点联系单位项目和工作进展,协助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政策协调、资金扶持、市场拓展等方面优先支持,推动重点联系单位做强做大。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重点联系单位作为骨干企业(单位)进行培育,积极主动深入重点联系单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点联系单位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好要素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方面困难和问题,并及时上报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

  三、加快发展,提速增效。各重点联系单位要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增强发展信心,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投入,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后续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各重点联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对接,及时报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进展等方面情况,确保信息通畅,沟通及时。对本单位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要认真研究政策,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申请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

  附件:第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联系单位名单.doc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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