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黔江府通〔2010〕21号
为了加强对仰头山殡仪馆(以下间称殡仪馆)的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引导居民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殡仪馆禁放和限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殡仪馆设立烟花爆竹燃放池,严禁在烟花爆竹燃放池以外的其他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各类礼炮和礼花弹。
三、每天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6时严禁在治丧活动中燃放各类烟花爆竹。高(中)考前10日至高(中)考结束后3日,全天禁放各类烟花爆竹。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公安部门落实人员定期检查区殡仪馆烟花爆竹燃放情况;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大对殡葬政策的宣传。
五、在殡仪馆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对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全程记录。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国家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阻碍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执法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管理 通告
分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
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中央、市在
黔江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