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3    浏览次数:2

川农业函〔2015〕614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农机)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战略目标,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5〕26号)要求,今年继续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工作进行延伸绩效管理。现将《2015年四川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延伸绩效管理顺利开展。

  附件:2015年四川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12月1日

附件

2015年四川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15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5〕2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评估原则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着力推进四川现代农业发展提质增效这一总体目标,加快形成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项目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的综合评价。

  二、实施范围

  201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在全省21个市(州)、178个农业县(市、区)实施,被评估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

  三、组织机构

  省农业厅成立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厅计财处、科教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省农业厅科教处具体负责实施。

  四、工作内容和指标体系

  1.完成五大任务。一是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改革到位后,重点转向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二是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围绕主导产业,组织和支持专家、农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是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重点扶持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和大学搭建农技推广平台,集中开展试验、技术集成和示范);五是培训基层农技人员(提升农技人员服务能力)。

  2.执行六项制度。一是项目管理合同制。示范县政府领导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任务协议;示范县农业行政部门与技术指导员以及科技示范户之间签订协议。二是专家技术负责制。组建专家组,全面负责技术指导。三是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责任制。每名技术指导员联系一定数量的村,负责10个左右科技示范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四是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制。通过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五是农技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每县对100名左右的农技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六是绩效考评制。开展以电话抽查为主要形式,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评,对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

  3.建立起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市、县级自评、查验核实和综合评估的方法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工作进行评价,分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供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照执行,重点对基层农技推广组织管理体制、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创新、监督检查、信息宣传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为科学考核,充分体现补助项目实施效果,采取“基础分 附加分-扣分”的赋分办法核定各县(市、区)最终得分。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自评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29日,各市(州)项目主管部门对县级被评估单位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报,连同证明材料上报省农业厅科教处。

  2.复核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省农业厅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被评估单位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复核方式主要以资料核实与实地抽查为主。若缺少证明材料,被评估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3.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0日,省农业厅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将综合评价分数、评估等次建议及工作总结等报农业部,接受农业部考评。

  六、结果运用

  根据农业部绩效考评结果,结合我省情况,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项目主管部门,省农业厅将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良好氛围。

  七、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项目主管部门要专门成立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组织协调,明确牵头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部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市(州)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拨付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 2015年四川省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2015年四川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被考核单位: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市级自评

组织管理(16分)

1.领导重视

8

主要领导批示或参与农技推广工作。按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正、副职以及肯定性批示(参与)和圈阅从高往低打分,每档1分。

 

2.部门协作

8

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农口部门分设的要联合成立),牵头局要发挥统筹作用。根据统筹和协作情况打分,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得4分,协作良好的得4分。

 

实施情况(84分)

3.资金下达

10

中央、省级资金到位后,晚于1个月拨付的扣2分,以后每晚半个月扣1分;100%项目县资金管理规范(专款专用、使用合规、监管到位等情况)每有1个县出现资金管理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4.队伍建设

14

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农技特岗计划等有关促进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得10分,组织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得4分。

 

5.信息化建设

13

积极推动农技推广云平台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出台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得2分,成立云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得2分,启动云平台试点运行并取得明显成效得3分;出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与培训方案得1分,农技员和示范户书屋覆盖率达到80%得3分,年平均使用率达到全国前15名得2分。

 

6.调动积极性

18

组织开展“最美农技员”推介等弘扬正气、调动农技推广工作积极性的活动得6分,积极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奖”得6分;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结合的机制建立情况6分。

 

7.宣传报道

8

多渠道宣传农技推广工作。区分媒体层次和报道内容,其中中央主要媒体1篇综合性报道得3分、简讯类得2分;省部级主要媒体上1篇综合性报道得2分,简讯得1分。

 

8.材料报送

9

项目方案、阶段性及总结等材料及时报送的得9分,每份材料晚于一周报送的扣1分。

 

9.监督检查

7

农业主管部门年度内至少组织1次大范围监督检查的得7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10.负面报道

5

无投诉、曝光、负面报道情况的得5分,有投诉事件并核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媒体曝光和负面报道属实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附加分

(5分)

11.县级管理

5

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落实县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和工作方案的加1分,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并延伸到县的加2分,形成县级打分汇总表的加1分,形成综合评价报告的加1分。

 

注:在延伸绩效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合计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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