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经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会议评审,贵州省毕节市水泥厂等35户企业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拟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照《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以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省经信委联系。
附:拟认定贵州省毕节市水泥厂等35户企业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xls
联 系 人:陈卫红 联系电话: 0851-682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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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