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福建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1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调动我省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福建省专利奖评选工作,并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福建省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 二、评审组织 为做好评选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专利奖的评选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在本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省外专利权人许可我省单位实施其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由实施单位提出申报; (二)在2011年7月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四)专利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推荐 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为推荐单位,接受申报人的申报。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排序后出具推荐函,一并上报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项目应由各设区市分管领导对其真实性审核后上报。 省内中央企业、部属单位、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可直接向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可通过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申报项目应通过所在地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书面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照片组成。书面申报材料应按以下内容提供一式三份: (一)《福建省专利奖申报书》;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明(需签名)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应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原件; (五)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产品等特殊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复印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它对该专利技术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纳税证明等; (七)2张不同的项目彩色照片(印刷在书面申报材料中); (八)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申报材料请准备好相应的电子件。申报材料除书面申报材料外,申报人还可根据需要自愿提供专利项目产品、模型。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评审办公室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项专利只能填报一个项目。 (三)《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和《福建省专利奖申报书》可在我局网站(www.fjipo.gov.cn)的专利奖专栏查阅下载。 (四)书面申报材料应严格按规定格式印制成册:A4纸竖装;封面按《福建省专利奖申报书》封面;材料内部应有清晰的目录;文字和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字体用仿宋-GB2312;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可扫描后印制在书面申报材料中。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宏宇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2159 87812130  电子邮箱:zhuanlijiang@fjipo.gov.cn 检索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处 电话:010-62083202/3643/3717 传真:010-62083161 附件:福建省专利奖申报书   一一年七月十九

 

    (附件1):奖1号关于评选2011年福建省专利奖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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