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09〕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云阳县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20)和重庆市政府《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的意见》实施科教兴云、人才强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是由县政府设立的全县青少年活动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每年度表彰一次。每届表彰人数一、二、三等奖不超过6名,设鼓励奖—“创新小百花”奖若干。往届获奖得者等次不重复。
第五条 县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授予县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凡荣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学生在县内参加中考时,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可分别享受加10分、7分、3分的待遇。
第六条 科技辅导员与被辅导获奖者一同奖励。同时,证书作为调资、普级、评定职称、提拔干部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县在校中小学生(包括职业中学学生、私立学校学生)。
第八条 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技部等举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2.重庆市青少年创新大赛荣获一、二、三等奖或“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3.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三等奖;4.在Intel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欧盟青少年科学竞赛、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科学大会、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5.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6.市级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
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年的6月1日至当年的5月31日。获奖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属于参评范围。
(三)奖励名额: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按参赛对象的30%计。
(四)奖金来源:设立云阳县科技创新县长奖励基金4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第九条 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财政和科技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县财政局、县科协、县教委、县人事局、县科委、团县委的负责人组成。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科协,由县科协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推荐由各乡镇科协会同教育、人事、科技、团委等部门组织推荐;县级直属中小学校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二条 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确定为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从候选人中推选提名人选,报奖励委员会同意后,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一周。
第十三条 提名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提名人选进行评审,按评委投票得票数的高低,前6名为获奖建议人选。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建议人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十四条 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 获奖者有严重违纪违法和触犯刑律的行为,由奖励委员会报县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通报。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选,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由奖励委员会有权立即中止其继续参评。
第十六条 《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工作细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评选办法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
县长奖评选工作细则(试行)
根据《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为做好全县评选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评选工作程序和有关问题
(一)评选程序。根据《评选办法》规定,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下发通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初审提名、公示监督、评审考察、终评审议、审定表彰。
(二)奖项称谓。按届数称为:第﹡﹡﹡届“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
(三)人选称谓。按各评选程序严格产生的人选分别称为:推荐人选、候选人、提名人选、获奖建议人选、获奖者。
第二条 人选的产生及要求
(一)推荐人选:符合《评选办法》第七条的,由各推荐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
(二)候选人:经审查核实,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
(三)提名人选:经初次评审,从候选人中审议提名的人选。每届的提名人选不超过10名,并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获奖建议人选:经公示后,对无异议的提名人选进行终评审议,推选出前6名提名人选。
(五)获奖者: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定的人选。每届获奖者不超过6人,鼓励奖—“创新小百花”奖最多为100名。由县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授予县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
(六)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鼓励奖50—100元。
第三条 奖励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一)采取全体会议方式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奖励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召开。
(二)一般每年度举行两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审议评选工作方案,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名人选和获奖建议人选。
(三)为保证审定的公平、公正,奖励委员会成员不以个人名义直接推荐候选人,或在审定时提出推荐提名人选或获奖建议人选以外的人选参评。
(四)编写《会议纪要》。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采取评审会方式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评委参加,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请评审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召开。
(二)每年度举行两次评审会,分别审议推选提名人选和获奖建议人选。人选表决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决定。
(三)评委一般不委托他人投票,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委托投票的评委应向评审委员会主任请假,并委托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递送选票。
(四)为保证审定的公平、公正,评委不以个人名义直接推荐候选人,或在审定时提出推荐提名人选或获奖建议人选以外的人选参评。
(五)记录《评审结果》。
第五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各项评选工作程序。
(二)负责受理推荐人选的申请、资格审查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提出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四)采取办公室主任会议的方式审议有关事宜,每次评审之前,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提交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
(五)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严守工作秘密。
第六条 推荐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推荐工作由各乡镇科协会同教育、人事、科技、团委等部门组织。
(二)县级直属职业中学、中小学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三)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初审和上报推荐人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集体项目原则上报送一名推荐人选。
第七条 评选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每年度第一次评审会之前,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应征求奖励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根据各单位人事和分工变化情况,对评审委员会作相应调整,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二)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5月,下发《关于评选第﹡﹡﹡届“云阳县科技创新县长奖”的通知》,对当年度评选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三)每年6月30日前,各推荐单位完成本辖区或本单位申报工作,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人选详细材料三份、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前两个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
(四)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
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可以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五)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审议推选提名人选。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六)在《云阳报》、《云阳电视台》、《云阳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提名候选人基本情况,公示时间7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接收群众的异议,设立公开咨询监督电话。咨询监督电话:55128090。
(七)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评审考察组,对每个提名人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查,负责调整、核实和处理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提请奖励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
(八)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对提名人选进行终评审议。得票数最多的前6名为获奖建议人选,由奖励委员办公室报奖励委员审定。
(九)奖励委员会审定获奖建议人选,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十)每年9月中旬,由县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授予县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逐一报道获奖者情况。
第八条 云阳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获奖者如有严惩违纪违法和触犯刑律的行为,由奖励委员会报县政府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通报。
对正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选,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同意,有权立即中止其继续参评。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奖励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技 县长奖△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各人民团体。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