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近期,部分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成都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后,迟迟不能把缴费信息(缴费人、专利申请号、费用种类等)发送至成都代办点处,致使专利费用收缴人员无法确定该专利的缴费日期,不能完成相关费用在系统中的录入。为避免给您的专利造成年费滞纳金或权利丧失,望通过银行转账向成都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的单位或个人,请务必在转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缴费信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告知成都代办处:1、窗口递交; 2、传真(028-85578291);3、电子邮箱(scipsc@163.com)。
特此通知,敬请转告。
成都代办处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