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 [2010]5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科技厅 (省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创新型吉林建设,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出路。必须把知识产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和科技创新的战略重点,抓实抓好。
(一)发展目标。
1.到2015年,全省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质量大幅度提高,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对支柱、特色产业的支撑力度不断增强,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越上一个新台阶。
2.到2020年,把我省打造成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健全、体制机制良好、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水平较高、知识产权工作对富民强省贡献率较大的创新型强省。
(二)重点任务。
1.推动知识产权创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和运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
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进一步促进和完善知识产权转化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的合理转移并实现其经济效益。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机制,依法惩治和遏制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及侵权行为。
4.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建设,加强对科技、经济和文化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
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型知识产权人才
(一)加强知识产权宣传。进一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体系。
(二)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在高校、科研院所等有条件的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我省需要的高素质科技创新型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三)实施知识产权在职人才培养工程。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开展知识产权职业教育,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中介服务人员等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人才保障。
(四)实施知识产权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开展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知识产权教育,逐步将知识产权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专业。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知识产权基础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政策规章体系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立法的数量、质量和可操作性,加强与国家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套。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制定与相关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政策。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促进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将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创造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企业进步和发展。争取在汽车和零部件、石油化工、农 (林)产品加工、木材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医药、冶金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掌握更多的核心技术,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依法调处专利侵权纠纷,加大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商标侵权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假冒和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建立打击与防范并重、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结合的执法机制,相关部门联动的执法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司法调节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省内跨地区联合执法工作。
(四)加强知识产权文化体系建设。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盗版假冒为耻的道德观念,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数据源完整、检索功能完备、与国家相关信息服务平台相衔接、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运用知识产权信息,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引导和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加强知识产权专项工作,提高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围绕我省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在汽车和零部件、石油化工、农 (林)产品加工、木材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医药、冶金建材、装备制造业等优势和特色产业技术领域,形成100项核心技术专利,提升产业层次。实施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大力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企业群。
(二)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大驰名著名商标培育工作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为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重要目标。通过创新自有商标权,增加商品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商标富农工程,进一步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积极培育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和吉林省著名商标,全面提高企业品牌意识、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十二五”期间申请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数量力争年增长10%,全省农产品商标注册数量力争年增长15%。至 “十二五”末,吉林省著名商标拥有量力争达到1000件,中国驰名商标数量力争达到100件。加大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力度。以玉米、大豆、大米、人参、鹿茸、食用菌、中药材、林蛙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推进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品牌建设,延伸特色产业链。大力培育和发展有市场竞争力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积极培育帮扶具有经济潜力的地理标志产品及早进行商标注册。加强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质量及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信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切实抓好版权工作。加大版权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重点对书刊、教材、教辅、音像、网络、软件侵权盗版的查处力度。抓好版权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重点加强版权监管职能,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更新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领域版权产业的发展。扎实推进全省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开展版权贸易活动,推动文化创新发展。
(四)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积极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认真履行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开展宣传培训、行政执法、查处和调解各类案件工作。着力加强育种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和育种资源收集等,不断提高品种创新能力。
(五)做好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扎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促进国家、省、市、县各级名录、保护单位、传承人和文化生态保护区认定和保护,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传统知识的发掘整理,鼓励民间文艺再创作和遗传资源的利用。合理开发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防止其流失和无序利用。
(六)深入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依托我省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以及丰富的资源,以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提高品牌科技含量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方向,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名牌产品,努力扩大全省品牌经济规模,带动提升企业、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区域经济的综合实力。加强对行业标准知识产权的分析和研究,鼓励企业将专利技术融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并逐步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以知识产权产业化为牵引,提高区域经济竞争能力
(一)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产业。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软件园、现代化中药园、生物医药园、光电子产业园、汽车工业园、大学生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园区要把知识产权产业纳入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和园区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经济竞争力。
(二)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结合我省实际,以专利技术产业化、版权和品牌兴业为重点,全力推进知识产权转化。优先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并扶持一批省级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转让、使用和许可等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实力。
(三)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成果向企业转移,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转化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培育,为知名品牌企业和产品提供发展空间。
(四)实施专利 “5343”工程。筛选50项能推进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专利项目在3个地区、4个园区开展为期3年的创建专利产业化示范园区试点。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保障
(一)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提高我省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向产业化发展、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建设等。
(二)增加信贷资金投入。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发挥金融杠杆作用,调整信贷结构,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自主研发及知识产权产业化等。
(三)加大对实施知识产权成效显著企业的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项目,列入省科技进步奖。对在国外获得重要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资助。
(四)推动企业加大投入。鼓励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的研发、引进及奖励等。
(五)实施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收入,税务部门依法在所得税方面实行减免政策,减免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七、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为加强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知识产权考核机制。把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作为奖励评审、职称评定以及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政府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度。将获得发明专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和省名牌的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四)搭建知识产权融资平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为专利权人搭建无形资产评估、质押、交易平台,提高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运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强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评估和审议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时予以指导和监督。
(六)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围绕产品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涉外企业,及时发布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支持相关企业制定应对措施,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商标权审议制度,防范商标侵权风险,逐步建立全省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防范机制。近期要重点做好玉米深加工、光电子信息、人参等产业的专利分析及预警工作,加强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和援助工作,控制和减少可能的风险。加强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预警工作。
(七)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以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为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东北亚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我省知识产权的国际影响力,为我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知识产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