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厅函﹝2013﹞279号
各市(州)人社局、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87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经信委决定启动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国钢铁工业各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企业,下同)及其内设机构,主要包括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全国钢铁工业各企事业单位工作5 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在近5 年内确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评选推荐名额
表彰名额: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100 个;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290 名,先进工作者10 名。推荐名额: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120 个;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353 名,先进工作者12 名。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国家分配到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2个,劳动模范6名。
各地各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或者劳动模范各1名。(水钢、贵钢可推荐车间或班组各1个,推荐劳动模范各4名,其中一线职工不少于3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钢铁产业政策,有良好社会形象和信誉度。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钢铁市场形势,大力推进钢铁产业“转方式、优结构、提质量、增效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5.注重自主创新,坚持可持续发展,在加快科技进步,加强产品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我国钢铁工业创新驱动新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发钢铁绿色制备技术,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积极构建钢铁生态文明以及美丽厂区和工作环境。
7.近3年内曾获得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8.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重大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
(二)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热爱钢铁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素质优良、作风扎实,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一线工作岗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在开展钢铁工业重大及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规划企业发展、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后勤保障等工作岗位作出突出成绩。
4.坚持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奉行服务之上的经营策略,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或为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厂(矿)区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现发展经营方式转变等方面决策正确、效果良好,并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新型钢铁企业作出显著成绩。
7.为钢铁行业及区域的协调发展、规划咨询、综合科研、职业培训、新闻出版及服务监管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8.在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全力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评选工作。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各地各单位的拟推荐对象要按照机构、人事管理权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上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同志倾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车间、班组不少于6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的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10%以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地方各单位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方各单位评选机构要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停止该地区(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推荐企业,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6);推荐企业职工,须按管理权限征求企业工会、综治办、计生部门意见(附件7);推荐企业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8)。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存有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行为的企业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各单位的评选推荐材料请于2013年7月5日前报送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推荐初审材料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9),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推荐的先进集体需填写《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附件2),推荐的劳动模范需填写《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登记表》(附件3)。事迹材料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正式推荐材料于2013年8月10日之前报送。正式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5)、《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6)、《企业职工征求意见表》(附件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500 字以内(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
初审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及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在照片上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表格可在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gzjxw.gov.cn下载或可到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hinaisa.org.cn。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钢铁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做好评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联合成立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原材料处。
各地各单位也可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毛旭峰 曾满松 联系电话:0851-6827498
传真:0851-6831176 邮政编码:550000
电子邮箱:15085919081@139.com
通讯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187号
附件:1、贵州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登记表
4、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全国钢铁工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
7、企业职工征求意见表
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推荐对象汇总表
关于做好评选推荐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通知.doc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