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5-08-03    浏览次数: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年月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粮食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特殊物品,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历来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现了粮食生产十一连增,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总体来看当前国家粮食安全形势较好。但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还不牢固:一是十一连增后,一些地方出现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二是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先天不足,人均耕地和淡水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和,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支撑粮食增产的因素已绷得很紧,连续稳定增产难度不断加大;三是我国粮食消费需求继续呈刚性增长,紧平衡将成为我国粮食供求的长期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了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等重要战略思想。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年中央号文件把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国家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提出必须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去年月下旬,国务院召开第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粮食安全问题,作出新建亿斤粮食储备仓容,增加亿斤粮食储备规模的重大部署。去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号),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各省级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浙江是全国第二大缺粮省,粮食对外依存度高,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任务尤为艰巨。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粮食安全。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保供稳价等工作,有力保障了全省粮食安全。但是,我省一些地方存在粮食安全意识薄弱、放松粮食生产、稳定粮食面积难度大、有效仓储能力不足、粮食安全应急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发〔〕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省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经验,省政府印发了《意见》,这是对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对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长效机制,维护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市县政府及其行政首长的粮食安全责任,从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严格落实并管好地方粮食储备、搞活粮食流通、健全粮食应急体系、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等方面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并细化落实粮食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严格监督考核。《意见》共分个方面条,内容涵盖了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储备等各环节,不仅强调了粮食的数量安全,也强调了粮食的质量安全,还强调了粮食产业的健康发展,节粮减损等方面。(一)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针对十一连增以后,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安全的现象,这部分内容进一步强调保障粮食安全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加大粮食工作力度,明确和落实市县政府及其行政首长在维护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主要包括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努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推进粮食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等四方面内容,力争实现年粮食播种面积万亩、总产量亿斤的目标。(三)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主要包括改革并加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切实抓好粮食收购、拓展订单粮食等方面内容。重点是针对当前粮食补贴名目过多、过细,补贴精准性不高的问题,提出要整合并增加粮食生产扶持资金,优化资金投向,改进补贴方式和操作办法。从年起,省里将根据各地承担的粮食生产任务、规模大户经营面积、社会化服务面积及粮食生产考核结果等因素,采用因素法将归并后的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出台具体的政策。(四)严格落实并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认真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新增储备规模和分年落实计划,抓紧充实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确保粮食储备规模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加快建设地方储备粮库,尽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储备规模相匹配的储备粮库。三是着力提高仓储科技水平,积极推广绿色储粮、光伏发电节能等技术,应用物联网、智能化及地理信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粮食仓储管理和科学保粮水平。四是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各级地方粮食储备中,应不少于存放在省内,并由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其余部分可根据当地储备仓容情况,采用省内社会化主体代储或省外粮食主产区代储等方式落实。五是积极引导社会化储粮,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库存制度,鼓励、督促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探索建立重点粮食消费单位存粮制度,鼓励粮食消费者适度存粮,支持农民储足口粮。(五)搞活粮食流通。主要包括个方面内容:一是推进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加快粮食物流节点建设,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发挥我省水运、海运优势,重点推进东北粮食物流中转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拓展省际间网上市场合作。二是巩固发展粮食产销合作。着力深化与东北粮食主产省和周边粮食主产省的合作,加快推进东北粮源基地建设。三是支持粮食企业做大做强。扶植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高粮食集聚转化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六)健全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粮食监测预警,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等个方面内容。《意见》提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个应急供应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万人至少有个应急供应点,实现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杭州、宁波、温州市本级的成品粮储备要达到天以上市场供应量,其他设区市本级要达到天以上市场供应量。(七)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一是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二是加强粮食质量监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支持区域粮食物流中心、重点粮油批发市场配备必要的质量检测设备,积极推进运用库存粮食识别代码和物联网等技术,加快建立粮食质量可追溯体系。三是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环保、农业、粮食、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抓起,落实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责任。(八)大力推进节粮减损。针对当前粮食损失浪费比较严重,文件要求加强对全社会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降低粮食损耗。(九)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细化落实粮食安全工作职责分工。二是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各地要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队伍,充实人员力量,确保粮食安全各个环节、各项工作都有机构、人员负责。对已经合署办公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与粮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门内设机构、专职人员负责粮食业务工作。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粮食安全所必需的经费,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三是严格监督考核。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和要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对认真履行职责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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