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拓展城市网格化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10    浏览次数:2

沪府发〔2014〕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深化拓展城市网格化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

关于深化拓展城市网格化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

  上海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以来,集相关体制机制、管理标准和信息平台于一体的管理模式日趋成熟,已基本建立市、区县相关城市管理、执法、监督、作业、服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基本形成网格确定、内容明了、责任清晰、流程闭合的网格化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市主要城市化区域和基本城市管理领域的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体系,具备了对本市城市化地区公共空间范围内城市管理问题从发现到处置实施监督指挥的能力,推动了城市管理领域各相关部门工作效能的提升,实现了城市常态长效管理的模式创新。八年多的实践经验和基本成效,为深化拓展城市网格化管理,积极探索创新综合性城市管理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整合各类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联动联勤,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常态化水平,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结合《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现就深化拓展城市网格化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聚焦综合管理,继续推动创新发展

  随着本市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问题日益凸显且相互交织,市民对保持世博期间的城市管理成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面临上海城市管理的新形势,紧密结合当前城市管理的实际,深化拓展城市网格化管理,抓紧构建城市综合管理平台,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有利于增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效能,进一步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城市管理自我监督力度;有利于提升精细化、常态化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各部门加大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核心的依法履职力度;有利于整合各类城市管理资源,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加大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工作力度;有利于推动城市管理向法治、共治、自治的积极转变,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的社会监督和市民参与力度。

  二、明确总体目标,把握实施原则

  (一)总体目标

  用五年时间,基本建成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相衔接,与“12319”城建服务热线相融合,并与其他相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市、区县、街镇三级管理体系,完善健全标准明确、管理规范、联动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监督指挥体系,形成与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的有效对接,实现非紧急类城市综合管理领域的全覆盖,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实施原则

  充分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进一步夯实管理机构,充实人员队伍,强化各管理部门的联勤联动;充分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标准,通过进一步调整范围内容,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充分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平台,通过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拓展管理功能,强化各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强化管理体系

  进一步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架构,进一步向街镇基层延伸,进一步明确条块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分工、条块协同、以块为主、条线尽责的市、区县、街镇三级管理体系。

  在现有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区县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按照直属区县政府的事业单位设置,充实人员队伍,加强管理力量,提高管理人员、信息员和网格监督员等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试点探索监督员队伍的市场化运作,强化对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巡查发现,充分履行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处置问题的协调指挥、监督评价职能。

  在街镇专设城市综合管理平台,由街镇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进一步强化街镇在基层城市综合管理的发现、处置效能。加强城市管理一线队伍的力量整合,重点加强网格监督员的巡查发现,建立与公安、城管等基层执法部门的联勤工作机制,形成与养护作业、市容协管、治安联防等基层队伍力量的协同工作模式,引入“弄管会”、“商管会”、志愿者等社会参与形式,实现城市综合管理与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的紧密对接。

  居民小区和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工作站的形式,探索建立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接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城市综合管理与社会市民自治管理的有效互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解决本行业城市管理问题的监督指挥机制,确保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机制的顺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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