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梅江河流域九龙眼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8    浏览次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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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备〔2015〕910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梅江河流域九龙眼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知

酉阳府发〔2011〕50号

 

龙潭镇、板溪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保证梅江河流域九龙眼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实物指标的真实准确,减少国家、业主的经济损失,维护库区移民的切身利益,现就禁止在梅江河流域九龙眼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淹没区和施工区禁建禁迁工作

九龙眼水库工程位于王家河上,属于梅江河流域,为沅江水系,坝址位于酉阳县板溪镇三角村上阳三坝下游500m处,是我县“十二五”期间计划动工的第一个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对我县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县城拓展区—龙潭镇和龙江工业园区发展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

九龙眼水库库区人口及房屋迁建线为521.46米(正常蓄水位为517米,P=5%的库尾回水淹没线,黄海高程,下同)。该水位以下为淹没区,坝址及料场为工程施工区,淹没及施工区域涉及板溪镇和龙潭镇。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涉及移民个人及有关单位的实物指标以该项目设计单位、县乡(镇)人民政府、业主代表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大力推进全县水利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维护淹没区和施工区群众利益的高度,认真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坚持着眼长远、服从全局的原则,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切实抓好迁建区的“双禁”工作,确保电站建设顺利推进。

二、禁止在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国土、城建、规划等部门不得审批在淹没区和施工区涉及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占地建房手续。凡违反规定的建设和实物淹没指标,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费用一律不予补偿,并将严格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

个别已成危房但通过适当加固、维护、修缮能排危的,不得拆除重建;确需拆除的应因陋就简恢复,不得扩大原规模,并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部门签订有关搬迁补偿协议。

三、禁止向淹没区和施工区新迁人口

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户籍(口)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向淹没区和施工区新迁人口。坚决杜绝借淹没迁建移民之机新迁入人口的现象发生。凡擅自新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库区移民对待。凡利用职权在移民区搞空挂户口的,除将户口迁回原籍外,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计生部门要以市、县两级确定的人口自然增长指标为控制指标,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杜绝政策外生育,严格控制淹没区和施工区人口增长。

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结婚登记管理,严格结婚登记程序和办理手续,杜绝以假结婚名义向淹没区和施工区新迁人口。要鼓励淹没区和施工区人员婚嫁到淹没区外入户,迁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对经认定纳入移民搬迁安置的滑坡影响区,也要严格控制人口迁入。

四、有关具体事项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下列项目立即全部停建:

(一)九龙眼水库库区高程521.46米迁移线以下的建设项目立即全部停建。

(二)九龙眼水库库区高程521.46米迁移线以下部分受淹、但不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的建设项目是否停建,由各移民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在2011年4月30日前报九龙眼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审定。

(三)九龙眼水库大坝坝区及料场周围3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全部停建。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水利  水库建设  “双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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