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厅拟制发的《关于异地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污防处(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869078,传真:0571-28869071,电邮:zhongzt@zjepb.gov.cn),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日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厅拟制发的《关于异地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污防处(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869078,传真:0571-28869071,电邮:zhongzt@zjepb.gov.cn),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