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科技厅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2

厅机关各处室,后勤中心、高新中心,厅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的部署安排及省纠风办、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全省2013年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省科技厅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于6月20日之前提交自查报告及情况统计表报省科技厅政法处。

  联系人:王  琴

  联系电话:027-87135863

  附:

  1.省科技厅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名单

  2.首批列入自查自纠涉企乱收费厅直属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名单

  3. 涉企乱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2013年5月17日

  

 

省科技厅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活动统一部署和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为服务创新湖北建设,省科技厅在2013年将组织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解决科技型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着力治理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厅管协会、学会乱收费问题,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增加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纠正和遏制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湖北经济发展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厅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由厅主管的涉企协会、学会等。

  三、治理内容

  (一)整治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违反《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问题。

  (二)整治行政机关利用指定中介组织提供评估、咨询、认证等服务违规收费,行政机关违规将特定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以谋取部门利益问题。

  (三)整治由科技厅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涉企协会、学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超标准收取会费、利用办培训班违规收费等问题。

  四、方法与步骤

  采用自查、调查、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治理。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5月1日―6月20日)

  按照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针对文件规定的问题开展涉企收费问题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审查并拟定整改方案。在厅门户网站发布治理工作信息,受理企业投诉举报。对存在涉企乱收费的问题又没有开展自查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6月21日―8月20日)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厅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办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处理。通过检查,纠正和查处发现的问题,并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规范总结(8月21日―9月30日)

  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源头治理措施,完善细化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将有关情况报省治理工作专班。总结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企业减负工作措施、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成立治理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和政法处、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计划处、条件处、成果处、高新中心等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落实责任制度。厅直属事业单位、相关涉企协会、学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班或者指定专人进行自我排查,确保此项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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