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1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201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落实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重点实施农贸市场改造等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区域性交易中心”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农贸市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就2014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2014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总体思路是立足为民办实事,按照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多方投入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深入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买难”问题。

  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以提升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首要目标,重点改造市场的整体基础设施、检测检验设施和卫生设施,重点解决乡镇马路市场问题。2014年度省财政重点支持30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

  二、任务分解和落实

  (一)根据各市州人口、面积、县市区数、乡镇数等因素并结合前期摸底调查情况,我们对各市州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1)。各市州向下分解任务时,一是要保证每个县市区至少安排2个项目(申报数少于2个的除外);二是要重点安排乡镇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马路市场整治项目;三要确保每个项目的建设资金、征地拆迁及时到位,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各市州的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见附件2)应于4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审核。任务分解不合理的,须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审定后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

  三、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由省财政统筹资金,项目补助标准较上一年适当提高。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30个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未列为示范性项目的其余270个项目,依据项目所在县市区2013年人均财力在全省排名情况适当支持。

  四、示范性项目申报及评审

  (一)2012年、2013年没有承建农贸市场改造示范性项目的县市区(见附件3),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示范性项目。每个县市区限于所承担的2014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中选报一个项目。

  (二)财政“省直管县”的县市由当地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项目,并向所属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备案(各县市申报资料由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收齐后统一上报省厅);非财政“省直管县”的县市区由当地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所属市州商务、财政部门申报,市州商务、财政部门汇总后联合上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5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

  (三)申报资料包括:

  1、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3、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复印件等。

  4、2014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性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5、2014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6、项目平面图,已竣工项目需提供现场照片。

  (四)示范性项目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对入选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示范性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确定标准,规范实施。2014年全省30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按照湘商建设〔2013〕40号文件确定的《湖南省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规范》、《湖南省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规范》、《湖南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办法》、《湖南省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标准》、《湖南省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标准》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确保质量。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严格项目质量和进度的跟踪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真正把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程办成长远的惠民工程。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给予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配套资金支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全省内贸流通资金已纳入2014年度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省级补助资金是其中重点内容。省厅将根据检查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增加项目及支持资金,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况调减项目、扣减资金。

  (三)建立机制,做好调度。比照2013年实施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调度和考核机制。实行每月情况调度、每季市州自评、半年组织检查、年终全面考核的办法。各市州商务局须在每月4日前向省商务厅报告上月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见附件6)(电子邮箱:jsc5198@163.com,传真:0731-82289510)。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年中检查和年末考核。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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