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知发〔2015〕122号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有关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产业园区:
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关于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的有关要求,请有关产业园区(名单见附件1)对照制定的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认真总结2015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相关工作,突出工作新举措、新亮点、新成效,形成工作总结材料;谋划2016年工作,形成2016年工作要点;填写《四川省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附件2)。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汇总本辖区内有关产业园区的总结材料和《统计表》的纸件及电子件,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省局规划发展处。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84号)要求,我省成都高新区、自贡高新区、绵阳高新区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同时将2015年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总结(正式文件)和《统计表》的纸件及电子件报省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兰夜明 杨柏强
电话:028-85541718 邮箱17070896@qq.com
附件:1.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名单
2.四川省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23日
2015年试点示范园区年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