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农〔2015〕121号
各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
为全面掌握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十二五”创建工作各方面进展,进一步优化提升管理能力,科学谋划园区“十三五”战略布局与政策扶持,更好地发挥园区对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十二五”创建工作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一)建设进展总体评价:园区建设发展总体情况。
(二)科技资源集聚能力:技术研发平台载体数量水平;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技术研发人才集聚。
(三)科技创新示范能力:承担科技项目水平;技术研发成果数量;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示范。
(四)技术扩散与创业服务能力: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创业孵化与公共服务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水平;园区集聚与培育、引进企业数量。
(五)园区体制机制优势:园区管理机构与机制;园区政策扶持。
上述五个方面13项考评指标的具体内容构成及考评分值详见“十二五”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
二、考评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管理的通知》(浙科发农〔2011〕160号);
(二)《关于“十二五”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12〕158号);
(三)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十二五”建设任务合同书。
三、考评方式
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部门和农业技术专家组建考评组,在实地考察调研和园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召开园区绩效考评会议,听取各园区创建工作总结汇报,对园区进行质询与综合评议,完成量化评分排序。根据考评意见,形成“十二五”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绩效综合评价报告。
四、有关要求
请各园区抓紧对“十二五”创建工作认真自查并进行总结,报请所在地科技局(委)审定后,于8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7份报送省科技厅。
1.省级农高园区“十二五”建设绩效总结报告。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建设进展与合同任务完成情况,园区主要成就和特色、亮点工作,先进经验与存在问题,“十三五”园区工作思考与建议等。
2.省级农高园区“十二五”建设绩效自评表(附件2)。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相关指标设置,填报园区自评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求与填报内容一一对应。
省科技厅联系人:农村科技处,丁峥嵘 0571-87054057;
邵 晖 0571-87054039。
附件:
1.“十二五”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省级农高园区“十二五”建设绩效自评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8月7日
附件1
“十二五”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一、设计思路
1.考评指标要突出对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成效全面科学考核的基本功能要求,能够引导园区科学规范发展。
2.考评指标要明晰不同地区及不同类型园区共性指标和相对性指标评价,便于园区间相互比较。
3.考评指标要涵义清晰、相对独立,并尽可能定量评价。
4.考评指标能够准确定义、易于量化,所需数据便于采集。
二、考评指标
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考评指标体系由五个方面13项具体指标组成,考评总分为满分100分+20分。
1.建设进展总体评价(20分)
指标1:园区建设发展总体情况(满分20分)。以园区规划实施方案与建设任务合同书为基础,重点对基础设施、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研发条件、技术培训体系、信息网络、孵化器创业服务等是否达到园区建设基本要求进行定性评价。
2.科技资源集聚能力(20分)
指标2:技术研发平台载体数量水平(满分10分)。入住园区内各级各类涉农公共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平台、载体的规模数量与能力水平(国家级1个加10分、省部级1个加5分、地市级1个加2分)。
指标3: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满分5分)。园区各种来源的技术研究开发(R&D)投入水平及其增长情况(可用“研发投入总量及占园区销售收入比重”)。
指标4:技术研发人才集聚(满分5分)。园区集聚、引进的各类研发与创新人才的数量及层次(院士与浙江省特级专家1个加2分、正高级1个加1分、副高级1个加0.5分)。
3.科技创新示范能力(30分+10分)
指标5:承担科技项目水平(满分6分)。入住园区单位承担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数量(国家级1项加3分、省部级1项加2分、地市级1项加1分)。
指标6:技术研发成果数量(满分12分)。园区建设期间取得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及专利、标准等(国家认定农业新品种1项加3分、省认定农业新品种1项加2分,可示范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加1分,授权发明专利1项加2分、实用新型专利1项加1分,制订国家、行业标准加2分)。
指标7: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示范(满分12分+10分)。园区建设期间完成的最新现代科学技术应用集成示范(省内领先的信息化与智慧农业技术1项加3分、装备与设施农业技术1项加2分、生物农业与新材料技术1项加2分、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与模式1项加2分、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1项加2分)。
4.技术扩散与创业服务能力(20分+10分)
指标8: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满分5分+5分)。园区建设期间举办各种技术培训和技术讲座的次数、培训人数,以及园区接待参观考察的人次数等(年培训人次每500人次加1分,年接待参观人次每1000人次加1分,承办农业国际交流培训活动加5分)。
指标9:创业孵化与公共服务能力(满分5分)。园区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产品检测中心的建设规模水平及孵化、服务企业、农户数量(国家级服务机构1个加5分、省级服务机构1个加3分、地市级服务机构1个加2分,服务企业、农户数量每10家或50户加1分)。
指标10: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水平(满分5分+5分)。园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新模式等实际推广应用成效(每转化推广1项加1分,转化推广面积1000亩以上的加1分、5000亩以上的加2分、1万亩以上的加3分、10万亩以上的加5分)。
指标11:园区集聚与培育、引进企业数量(满分5分)。园区内集聚农业企业数量(5家以下0分、6-10家3分、11-19家4分、20家以上5分),以及建设期间培育、引进的农业企业数量(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加2分,新增省农业科技企业1家加1分)。
5.园区体制机制优势(10分)
指标12:园区管理机构与机制(满分5分)。重点评价园区管委会是否是专设机构及其编制、管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园区投资管理公司的运行状况等。园区在投融资机制、人才引进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方面独特做法和政策等定性评价。
指标13:园区政策扶持(满分5分)。园区所在地政府对园区建设在土地、税收、财政补贴等的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地方各级财政对园区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情况等定性评价。
附件2
省级农高园区“十二五”建设绩效自评表
园区名称:
序号 |
考核指标名称及分值 |
自评得分 |
1 |
园区建设发展总体情况(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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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研发平台、载体数量水平(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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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研发资金投入(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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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研发人才集聚(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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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担科技项目水平(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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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研发成果数量(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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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示范(12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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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5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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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创业孵化与公共服务能力(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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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水平(5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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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园区集聚与培育、引进企业数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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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园区管理机构与机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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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园区政策扶持(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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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合计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