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2    浏览次数:6

湘农业办质〔2014〕3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我厅制定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这一核心,以增强装备手段、落实监管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强化管控措施、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全面加强监督检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加快诚信建设,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照依法履责的要求,建立网络健全、装备完善、保障有力、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整体提升监管能力。一要健全监管网络。2014年9月底以前,未设立监管机构的市县农业部门必须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优化调剂配备4~6名监管人员;乡镇监管站必须全部挂牌办公,并按照每站明确1名负责人和2~3名专职监管员的要求确保全员到岗履责;加快设立村监督员和组协管员,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并延伸到村组的监管网络,确保区域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二要加强条件建设。各地要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条件建设,年内落实好乡镇监管站办公、检测场地,配置好农残速测仪、电子天平、冰箱、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6项基本仪器设施,逐步配备巡查交通工具;抓好国家投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其他县市农产品质检机构提质改造,各市州和44个国家一期投资的县级质检机构年内必须全部通过能力考核和计量认证,取得合法资质。依法保障工作经费,各级监管、检测经费必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村组监协管员工作补贴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确保日常工作顺利运转、监管效能正常发挥。三要强化业务培训。全面实施监管、检测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轮训,今年10月底以前,省厅完成市县监管师资和检测骨干培训,市级完成县级监管、检测人员培训,县级完成乡镇监管员培训、力争两年内完成村组监协管员轮训,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业务素质;省厅统一监制监管、检测培训结业证书,授权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培训人员考核合格后颁证,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四要健全制度机制。围绕农产品入市前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巡查记录、监测档案和工作台账,规范监管行为;落实市县监管人员分区、包片、联点责任制,乡镇监管站要分解量化任务,将岗位责任落实到农资经营门店和生产基地、田块、栏舍,实行网格化监管和岗位绩效管理。

  (二)切实强化质量安全全程管控。2014年,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落实6项监管措施。一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经营监管。全面落实农兽药经营条件和产品审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药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巡查监督,严厉打击违规经销禁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督促农兽药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在门店内公示高毒农药目录、禁限用农兽药品种、使用安全规定,指导生产者合理购买农兽药、肥料等投入品。二是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管理。以县为单位,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商品农产品收储运主体的调查摸底和备案登记,强化动态管理;开展生产经营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限期整改,分类建立农兽药、肥料产品使用指导目录;在生产基地竖牌公示禁限用农兽药产品、农兽药和肥料使用安全规定,公布联点监管责任人姓名和举报电话。三是加强生产巡查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巡查监督制度,以农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强对生产基地和商品收储运场所的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农兽药和肥料、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严禁在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或滥用添加剂,健全巡查档案。四是严格检测准出管理。基地农产品上市前须经生产者自检或当地监管站抽检合格后准出,检出农药残留超标的要推迟采收上市,经延迟采收、在上市时必须逐批次检测准出;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或已采收的农残超标农产品,应责令并监督生产者自行销毁,对拒不销毁的要强行收缴后集中销毁;加强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抽检,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消费市场。五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严厉惩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违法行为。六要强化生产者自律自为,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生产档案,健全内部管控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任务,建立与基地、会员农户紧密联系的质量安全利益链接机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经营者在收购、储存、运输交割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必要查验,规范建立进销台账;探索建立召回制度,督促生产者及时召回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处置,已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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