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酉阳府办发〔2011〕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县残联、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交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文广新局、县扶贫办、县编办、县公安局《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 残 联 县教委 县民政局 县人力社保局 县卫生局
县 交 委 县科委 县财政局 县经济信息委 县司法局
县 编 办 县城乡建委 县国土房管局 县委宣传部
县扶贫办 县文广新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38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把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我县有各类残疾人4.98万人,近年来,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基础薄弱、体系不完善、覆盖面较窄、城乡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质量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民生工程及“五个酉阳”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全县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形成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发展格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城乡统筹,加大农村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推进残疾人社会救助工程
生活救助。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分类重点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在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差额救助基础上,对其本人每人每月增加20元救助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救助金,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救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城乡残疾人家庭,实施重点救助。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学龄前残疾儿童,在校残疾学生和托养服务机构里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基金筹措情况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具体做法是:城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分资助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三类。即:农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参加一档合作医疗保险的,由医疗救助基金每人每年给予20元参保资助;重度精神病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二档标准,由医疗救助基金代其全额缴纳参保资金;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参加二档的给予每人每年60元的资助,自愿参加一档的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资助;需院外维持继续治疗的城乡一、二级重残重病人员,由县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元核发日常医疗救助金,其患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
住房救助。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对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可优先申请租住公租房;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项目。
教育救助。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和特教事业教育扶持工程。对应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按照本科不低于2000元、专科(高职)不低于1000元实行一次性入学资助;对应届贫困残疾大学生按照本科不低于5000元、专科(高职)不低于3000元实行一次性入学资助。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督促城镇企业为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贫困残疾人,政府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寄宿型托养、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托养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现免费适配;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三、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逐步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社会化。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2015年前,建成县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社区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社区(村)卫生服务站(室)设专(兼)职康复协调员。购置必备的康复设施设备。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将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落实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进一步落实残联审核、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范管理。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提高残疾人受益面。
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和《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应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对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5%以上,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的社会福利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鼓励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积极支持社会福利企业除享受自身优惠政策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各项政策。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兴办微型企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保护政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一定比例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残疾人综合就业能力。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的要求,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建设。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和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同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四)构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脱贫
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全县总体扶贫规划及乡镇街道扶贫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整合资源,优先扶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在危房改造、产业扶持、培训就业等方面予以特别帮助与扶持。加强扶贫基地建设,优化扶贫基地功能,强化脱贫辐射效应。大力推进残疾人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不断提升残疾人扶贫服务工作水平。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发展居家助残服务
采用依托现有养老机构、新建残疾人托养中心、实施家庭居家安养等多种方式,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2015年前,建成1个公办或民办公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并依托社区和社会民间机构建设日间照料站。以国家“阳光家园”计划为基础,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
(六)加快建设无障碍体系,方便残疾人生活
按照无障碍建设要求,加大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到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重点完善无障碍行业、无障碍住宅小区、无障碍社区和无障碍单位建设。同时,有计划地对残疾人住宅进行无障碍改造。推进城市公交无障碍建设,改善残疾人交通出行条件,并实行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座城区公交车制度。
(七)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支持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将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全县文化建设内容。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体育、文艺人才参加县内外各类比赛。广泛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为残疾人活动提供便利服务。改善残疾人体育健身环境,在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促进残疾人体育健身。
(八)构建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内容,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作用,积极对符合条件并有救助需求的残疾人实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全面建成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机制和残疾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同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残疾人平等享有合法权益。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服务救助体系。
四、强化工作措施,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把“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定期监测和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县残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财政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和单位负担多渠道筹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经费,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将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项目列入财政重点支持范围,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按10%的比例,专项划拨给残联,支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并逐年有所增加。
(三)优化发展环境。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扶持。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慈善事业。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满足为残疾人服务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推行残疾人工作岗位手语翻译特教津贴。
(四)注重宣传引导。按照“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培育亮点,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运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促进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不断强化城乡居民尊重、扶助残疾人的意识,自觉维护无障碍等残障服务设施。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县残联承办和管理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服务项目的实施,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残疾人组织,选好配强残联干部,选聘优秀残疾人担任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等。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残疾人需求与保障档案,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贴心服务。
主题词:残疾人事业 保障 服务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大人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