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威宁县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者应当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种子生产。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并在播种后30日内,将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向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产信息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农业部”的规定,请各种子生产基地县按要求于7月 15日前,将种子生产信息报至省种子管理站,省站汇总后将数据报送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联系人:龙涛
电 话:0851-5283192
邮 箱:276997178@qq.com
附件:1、贵州省种子生产信息表
2、2013年贵州省制种县(区)名单
贵州省种子管理站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