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关市蓝黄“两区”建设办公室(发改委):
按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依据《山东省对金融机构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开展2011年度金融机构支持蓝黄“两区”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请省内各银行类金融机构以省级管辖行为单位,对本机构上年有关贷款发放情况进行认真统计,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落实相关附件内容,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提出奖励资金申请(资金申请文件及相关电子文档光盘,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2份、省财政厅1份)。其中,蓝黄“两区”重点发展领域的贷款项目,须经贷款发生地市、县(市、县)两级蓝黄“两区”建设办公室核实确认(盖章)。附件中的4个表格,蓝色经济区和黄三角经济区要分别填报。
报送时间:2012年6月12日至14日,逾期原则上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31-86191981,86191967;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31- 82669765)
附件:1、金融机构支持蓝黄“两区”建设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申请表
2、金融机构支持蓝黄“两区”建设贷款明细表
3、金融机构在蓝黄“两区”重点发展领域的贷款项目明细表
4、金融机构支持蓝黄“两区”建设贷款发放及奖励资金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副本readdata.jsp
鲁发改黄三角[2012]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