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5    浏览次数:5

甘农牧函〔2013〕285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兽医)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计划的通知》(农办人〔2013〕25号)精神,今年安排我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计划指标200名,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工作,经与省委组织部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及对象

  (一)培训主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着力提高农村带头人队伍致富农民、发展农业、建设农村的能力素质,培养一支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骨干队伍。

  (二)培训对象。一是农村“两委”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及其他各类致富、科技、经营带头人等。二是少数“三支一扶”人员。已参加过往期示范培训班的学员不再重复选派。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名额分配

  (一)培训时间。2013年8月至11月,共8期,每期均为7天。

  (二)培训地点:农业部2个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分别是河南新乡刘庄村、湖北武汉星光村。

  各市(州)参训时间、地点、班次、专题及学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以能力建议为重点,结合基地特点和专题内容,设置经验传授、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典型交流和实地考察、现场研讨等6个板块。

  (一)经验传授。请优秀农村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面对面传授实际工作经验。

  (二)专题讲座。请有关专家讲授农业农村政策、农村热点重点问题、创业富民知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

  (三)案例分析。导读《新农村建设典型案例与分析》,介绍一批先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

  (四)典型交流。组织学员与先进典型村带头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交流沟通。

  (五)实地考察。组织学员实地参观考察,帮助学员开阔眼界、启发思路。

  (六)现场研讨。组织学员在培训基地和考察实地分组研讨,交流学习心得。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兽医)局根据附件1确定的培训时间、专题、地点和分配人数,抓紧协商同级组织部遴选学员,于7月18日前,将所确定本年度各期参训人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2)分报省农牧厅人事劳动处及省委组织部人才处(同时上传电子版)。

  (二)请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兽医)局通知参训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参训人员需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寸)两张,用于建立学员登记卡。培训前参训学员要对本职工作进行深入思考,带着问题参加培训。

  (三)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限火车硬卧或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公共汽车、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在培训基地的食宿费、培训费等均由中央财政负担。请参训人员保存好所有交通费凭证,严格按凭证在培训基地报销。来程费用按标准凭票据核销,返程费用先由学员垫付,在学员寄回车船票原始票据后,据实报销,由培训基地将费用汇给学员。培训结束后15日内(以邮戳为准)将车船票原始票据邮寄到相应培训基地,逾期不予受理。

  (四)选派学员要根据培训内容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尽量选派有较强培训欲望的学员。要确保选派的学员能够按时参加培训,培训班期间不得请假。由于各地学员出发地点不一,不作统一组织,请各市(州)组织部、农牧(农业、畜牧)局通知参训人员自行参加培训。报名、报到、接站及其他事宜请咨询各培训基地及培训基地所在省农业部门。

  五、联系方式

  省农牧厅人事劳动处联系人:孙翔云、李光耀

  电话:0931-8179088;0931—8179150(传真)

  邮箱:gsnmtrsc@163.com

  河南省农业厅人事处联系人:陶宜旭

  电话:0937—65918867;13837129239

  河南省新乡县刘庄村联系人:刘名宣

  电话:0937—5681898;13803809890

  湖北省农业厅科教处联系人:柯枫英

  电话:027—87868375;15072336318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星光村联系人:唐业会

  电话:027—84981104;13871086977

  附件:1. 培训专题、时间、地点及人员分配表.doc
     2. 参训人员报名表 .doc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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