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保局关于2014年首席技师千人计划资助工作的申请说明

发布日期:2014-04-16    浏览次数:1

  一、申请条件

  (一)首席技师条件

  1.首席技师应由企业聘用,具有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年以上,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重点是要掌握关键技术、能够带领团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在传技带徒、组织攻关、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从事职业(工种)无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如具有一定绝技绝活且在行业中有一定声誉,也可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调查、评议通过后上报。

  2.申请资助的首席技师于2015年12月底前仍在聘期内。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可申请资助。如果申请资助的首席技师本人已到达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需出具企业为其办理柔性延迟领取养老金手续的相关证明。

  (二)首席技师所在企业条件

  1.建立健全首席技师制度,规范首席技师选拔聘用,发挥首席技师带头作用,落实首席技师相应待遇,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总体建设。

  2.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或项目班组等工作团队,有固定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企业已有配套资金投入,工作团队运作正常,且有明确的项目内容、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奖项、科研技术攻关奖项,或已有显著项目产出和经济效益的,可优先申请。

  (三)申请名额

  各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下达的名额进行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首席技师聘书,职业资格证书,市级及以上技能奖项证书,获国家专利、科技进步奖、主要创新发明,以及所在单位首席技师制度文件等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请报告附件材料及照片(一式一份)。

  4.申请汇总表(须按先后顺序排序,一式一份)。

  5.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邮件或光盘均可)。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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