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田间检验的通知(黔农办发〔2013〕198号)

发布日期:2013-07-08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为加强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2013年全省马铃薯种署生产情况以及种薯质量状况,进一步规范种薯生产,提高脱毒种薯质量,我委决定对全省重点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开展田间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7月8日至7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对象为全省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单位。

  三、检查内容

  1、生产单位是否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品种、地点等是否与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相符;

  2、种薯生产基地条件是否符合质量控制的要求(前茬、隔离条件、海拔高度等);

  3、是否制定种薯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生产技术规程;

  4、上一级种薯来源情况及质量情况;

  5、是否建立种子生产档案,有无详细、具体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活动等记录;

  6、种薯生产田间管理(包括去杂、去劣等情况)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要求;

  7、品种纯度以及各类病害发生比率。

  四、工作分工

  此次检查由省种子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省种子管理站负责检查毕节市、六盘水市主要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其余种薯生产基地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马铃薯种薯生产田间检验实施方案》的要求,抽派田间检验员开展好田间检验,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2)的内容,并将检查情况于2013年8月10日前报省农委(省种子管理站);

  2、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并提供以下材料:种子生产许可证、基地分布图、种薯生产档案、上一级种薯来源的依据、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保证措施等;

  3、原原种、原种生产100%检查,一、二级种薯抽查面积不少于30%。

  六、结果处理

  此次检查结果由省农委统一通报,并作为种薯质量定级的依据之一。对于达不到脱毒种薯质量田间表现要求的田块,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能作为脱毒种薯销售和使用。

  省种子站联系人:李恩宏  电话:0851-5282997

  邮箱:313704875@qq.com

  附件:1、马铃薯种薯生产田间检验实施方案

  2、种薯生产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马铃薯种薯生产田间检验实施方案.doc

  种薯生产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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