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3    浏览次数:3

各市知识产权局,有关高新区管委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通知,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并对申报要求、评审作出明确规定。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点推荐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县(区)申报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灵川县、南丹县、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安县、陆川县、宾阳县、博白县、柳州市柳南区、城中区、临桂县、桂平市、平南县、灵山县、柳江县、田东县、贺州市八步区。

  (二)具备申报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的县(区):横县、荔浦县、玉林市玉州区。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试点、示范县(区)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附件),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把握要求,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试点县(区)材料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提交我局;申报示范县(区)材料请于2013年3月10日前提交我局。

  (二)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提交申报材料光盘1个。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规划协调处联系。

  联系人:规划协调处  龚小珊

  电 话:0771-2618492      传 真:0771-2635302

  E-mail:gxipogh@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1号)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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