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国重大项目稽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监管工作,我委提出了2014年全省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计划。现将《2014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国家稽察工作重点:一是对中西部铁路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扎实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稽察,确保“促民生”目标实现;三是继续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推进城镇化工作步伐;四是继续开展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改善中央投资计划的管理和执行;五是配合委内有关司局探索开展对企业债券的专项检查,严格使用方向;六是选择一些小的专项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稽察,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政策建议。

  根据国家发改委稽察办的年度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投资工作和项目建设实际,我省今年的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将重点对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设施、企业债券使用情况、湘西开发及以工代赈等扶贫项目、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洞庭湖及四水治理工程等项目组织开展专项稽察,对领导批办项目、群众投诉举报项目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核查调查(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

  做好2014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发改委来湘稽察和组织开展好本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专项稽察,督促和推进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顺利执行,查处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二是加大对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适时采取整改复查、稽察约谈和专题督办等方式,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三是继续实施稽察结果与项目申报、计划安排、资金分配挂钩的奖惩机制。将项目实施管理、投资计划执行、开展监督检查和落实问题整改情况等作为各级发改部门的考核指标,纳入专项稽察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靠前的地区给予奖励,并在后续计划申报、项目和资金安排方面优先考虑、重点倾斜;对领导不重视、项目管理混乱、国家和省检查中发现问题多的项目单位和地区,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暂停资金拨付、收回中央投资、调整计划安排、暂停项目建设、暂停该地区同类项目审批和申报等措施,予以惩戒。

  重大项目稽察是加强和改进投资监管,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全、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请各市州发改委和省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根据国家和省稽察工作年度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和开展好本市州本部门重大项目的日常监管和自查自纠工作。

  附件:2014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计划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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